問題詳情

39 甲竊盜其父乙所有之一只名貴手錶,乙追究甲之刑事責任之途徑,不包括下列何者?
(A)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
(C)以書狀或言詞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
(D)當檢察官對甲之竊盜行為為不起訴處分時,乙得聲請再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6667
統計:A(11),B(8),C(1),D(10),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對於直系尊親屬才是不得提起自訴。 

marcus】評論

A選項:X附民是追究民事責任B選項:O第 321 條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在本題,要注意的不是有無律師,也不是涉及犯罪是否告訴乃論(就算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樣可以提自訴),重點是"不能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提自訴",但這題正好反過來,是對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合法C選項:O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D選項:O第 255 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snoopy75smb】評論

(A)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X;民事責任)(B)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 (O;刑事責任)(C)以書狀或言詞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 (O;刑事責任)(D)當檢察官對甲之竊盜行為為不起訴處分時,乙得聲請再議 (O;刑事責任)

SunnyFunny】評論

39 甲竊盜其父乙所有之一只名貴手錶,乙追究甲之刑事責任之途徑,不包括下列何者? (A)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X )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第 487 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B)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O)     第 319 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