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rcus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選項: X第 102 條 押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不能簽押票B選項:X第 103 條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 ==本題是偵查中,所以是由檢察官指揮羈押的執行,不是法官C選項:X第 108 條 :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本題是偵查時,所以是是2個月不是3個月D選項:O第 103-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認有維護看守所及在押被告安全或其他正當事由者,得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之羈押處所。==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