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侯明忠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nnnn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