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學理上稱為:
(A)債之更改
(B)間接給付
(C)任意之債
(D)代物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3058
統計:A(15),B(52),C(11),D(58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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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評論

民事法系列~『「新債清償」、「代物清償」與「債之更改」之區分』    2010/11/27 21:14按民法第320條規定:「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學說稱新債清償。清償既得由第三人為之,是第三人與債權人亦得訂立新債清償契約。惟限於第三人與債權人成立契約,第三人承擔之新債務與債務人之舊債務不同其內容,於新債務履行時,舊債務始歸消滅者,方屬新債清償。若第三人承擔之新債務與債務人之舊債務之內容完全相同,且於第三人承擔之同時舊債務消滅者,倘其承擔契約為要物契約,即為代物清償;承擔契約為諾成契約,則為債之更改,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2388號判決著有明...

方斯郁】評論

c呢?

alic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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