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明知為乙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獲利 10 萬元。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乙僅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10 萬元
(B)乙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利益 10 萬元
(C)乙僅得依無因管理,請求甲返還所得 10 萬元
(D)乙得依自己意思選擇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準無因管理而行使其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0697
統計:A(14),B(138),C(119),D(5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因管理、物權債權之效力及時效中斷、選擇題

用户評論

【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甲明知為乙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獲利 10 萬元。屬於:不法無因管理(準無因管理)。(§177二項)因不法無因管理,本人仍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177二項規定準用§177一項規定)甲明知為乙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獲利10萬元-- 代表甲故意依(§184一項規定),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10萬元)。甲明知為乙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獲利--無法律上原因而享有利益10萬元。依(§179規定),應返還其利益(10萬元)。所以,乙可以行使權利的方法,屬於請求權之競合。(擇一行使)

【用戶】k9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77≧179,184

【用戶】薛惠芬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這一題的範圍怎麼那麻廣?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準無因管理...

【用戶】k9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77≧179,184

【用戶】薛惠芬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這一題的範圍怎麼那麻廣?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準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