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支出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
(A)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妹妹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B)納稅義務人之國民年金保險費
(C)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姊姊對政府的捐獻
(D)納稅義務人配偶付給臺大醫院的醫藥費,未享有保險給付部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7917
統計:A(356),B(36),C(67),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所得課稅、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Yi-Yu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被扶養之親屬的捐獻也可以扣除唷?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用戶】Yi-Yu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謝謝3樓同學~

【用戶】Yi-Yu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被扶養之親屬的捐獻也可以扣除唷?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