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us Sun】評論
考點: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解題思路:代入法。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乙=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故選A。歷史考點:本條屬撤銷權(形成權),不需聲請法院為之,第2項"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反面解釋)倘"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vamyhun】評論
若題目改成『詐欺』那這樣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嗎?
【Do Ra】評論
依92規定 若是詐欺 在丙明知或可得而知時 乙才可以撤銷
【HO Past】評論
脅迫 可對抗第三人詐欺 不可對抗第三人
【Sunna3085】評論
若題目改成『詐欺』那這樣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