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而成立之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之性質,與兩願離婚相同
(B)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C)自該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成立時起,婚姻關係消滅
(D)該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707
統計:A(100),B(89),C(574),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收養

用户評論

【用戶】Miu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院調解離婚成立,或法院和解離婚成立,婚姻關係即告消滅文 / 站務18【台灣法律網】怨偶離婚有新選擇了!立法院於4月14日上午三讀通過民法第1052條之1增訂案,以後想要離婚的人,除了透過「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的方式外,也可以透過「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之方式,使婚姻關係消滅。一、理性分手新選擇依現行民法規定,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兩種方式。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往往一時衝動,不見得有考慮到財產或子女親權問題;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提起離婚訴訟時,往往互揭瘡疤,一場訴訟下來,不管有沒有離婚成功,關係已形同水火。而新修正的離婚規定,使怨偶可以在法院人員協助下,理性的決定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甚至也可以平和...

【用戶】洪小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 1052-1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用戶】Miu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院調解離婚成立,或法院和解離婚成立,婚...

【用戶】洪小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 1052-1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用戶】straightforwa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私人筆記欄似乎壞了,無法按enter、無法顯示選自欄位,例如字體選粗、選顏色、畫底線、放相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