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u Lin】評論
法院調解離婚成立,或法院和解離婚成立,婚姻關係即告消滅文 / 站務18【台灣法律網】怨偶離婚有新選擇了!立法院於4月14日上午三讀通過民法第1052條之1增訂案,以後想要離婚的人,除了透過「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的方式外,也可以透過「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之方式,使婚姻關係消滅。一、理性分手新選擇依現行民法規定,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兩種方式。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往往一時衝動,不見得有考慮到財產或子女親權問題;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提起離婚訴訟時,往往互揭瘡疤,一場訴訟下來,不管有沒有離婚成功,關係已形同水火。而新修正的離婚規定,使怨偶可以在法院人員協助下,理性的決定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甚至也可以平和...
【洪小修】評論
民法 1052-1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straightforw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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