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小璇與大慶是男女朋友,兩人同居已有 1 年。大慶由於失業開始酗酒,每在酒醉後毆打小璇,使小璇身心受傷。請問小璇是否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命大慶搬離兩人的同居住所?
(A)不可以,因為小璇與大慶未結婚,不是夫妻
(B)不可以,因為小璇與大慶同居未滿 3 年
(C)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
(D)可以,依照近年法院的見解,同居男女朋友可以涵蓋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障的配偶關係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8713
統計:A(164),B(65),C(4997),D(1188),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護令執行、通常保護令的內容、釋字 554號
用户評論
【童姚芯】評論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張家豪】評論
(D)同居關係已經有明文在第2款了,不需要涵蓋在配偶關係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