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姚芯】評論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Ken Chou】評論
D 是多了配偶那兩個字嗎?
【張家豪】評論
(D)同居關係已經有明文在第2款了,不需要涵蓋在配偶關係裡
【童姚芯】評論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看完整詳解
【Ken Chou】評論
D 是多了配偶那兩個字嗎?
【張家豪】評論
(D)同居關係已經有明文在第2款了,不需要涵蓋在配偶關係裡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評論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