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Boo】評論
421: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sherryyyy2013】評論
(A) 422(B) 421
【sweet70906】評論
第 443 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體能一定要過】評論
A:正確。承租一年不需要以不需要以字據定契約(書面),口頭上即可成立“定期租賃契約”,民法第422條規定逾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若僅以口頭,才會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B:錯誤,可由租賃物(果園的孳息)充當租金。見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題海一滴水】評論
租賃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逾一年才需要書面。逾一年為以書面者,視為不定期,非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