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一日,甲在家中,多年不見的國中同學乙忽然上門推銷男士保養品。甲本想婉拒,但因迫於人情壓力,只好買下一套護膚產品。事後,甲反悔,於是打電話給乙要求退貨,但卻遭到拒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登門推銷,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B)甲與乙之間是朋友關係而非消費關係,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C)甲得於 7 日內解除契約,且不須說明理由
(D)甲得撤銷其迫於人情壓力所為之意思表示,使買賣契約自始不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0976
統計:A(452),B(39),C(6710),D(502),E(1)

用户評論

I-Ting Huang】評論

訪問買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無條件解約權。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黃秀晨】評論

大概被洗腦....看過實物買下來,無瑕疵情型之下,不可以退還

panpan】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於104.06.17已修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f46791957】評論

(A)登門推銷,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

今年上榜生】評論

非主動→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