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之法制及執行事項全部由考試院掌理?(A)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 (B)公務人員之任免事項(C)公務人員之考績事項 (D)公務人員之級俸事項
【評論內容】1.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之法制與執行。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之法制及執行事項全部由考試院掌理?(A)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 (B)公務人員之任免事項(C)公務人員之考績事項 (D)公務人員之級俸事項
【評論內容】1.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之法制與執行。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學說上稱之為何?(A)合意管轄(B)指定管轄(C)法定管轄(D)應訴管轄
【評論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這就是應訴管轄的規定,換句話說,民事訴訟原則上是以原就被的原則定管轄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關於行政救濟,以下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遭所屬機關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B)目前行政法院的簡易程序,以高等行政法院為最後終審法院。(C)對於因欠稅不繳遭主管
【評論內容】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甲對乙之A 金錢債權於今年5 月1 日屆清償期,乙對甲之B 金錢債權於同年5 月15 日屆清償期,在雙方皆尚未清償前,甲於6 月1 日向乙表示,雙方之債務於6 月10 日抵銷。其抵銷之效力於何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關於民法中的法人團體,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B)公司決議買賣不動產應由董事共同為之,此決議不得對抗第三人(C)法人應設董事、得設監
【評論內容】要視該不動產的買賣是否影響公司營運,一般的營運方向和經營業務都是由董事會決定,但若這決定足以影響公司整體營運事業的成就與否,則可能牽涉到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效力。如下列情況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一、締結、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甲對乙之A 金錢債權於今年5 月1 日屆清償期,乙對甲之B 金錢債權於同年5 月15 日屆清償期,在雙方皆尚未清償前,甲於6 月1 日向乙表示,雙方之債務於6 月10 日抵銷。其抵銷之效力於何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學說上稱之為何?(A)合意管轄(B)指定管轄(C)法定管轄(D)應訴管轄
【評論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這就是應訴管轄的規定,換句話說,民事訴訟原則上是以原就被的原則定管轄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關於行政救濟,以下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遭所屬機關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B)目前行政法院的簡易程序,以高等行政法院為最後終審法院。(C)對於因欠稅不繳遭主管
【評論內容】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5.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A)由行政院決定之(B)由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協議定之(C)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協議定之(D)由內政部決定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4條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關於民法中的法人團體,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B)公司決議買賣不動產應由董事共同為之,此決議不得對抗第三人(C)法人應設董事、得設監
【評論內容】要視該不動產的買賣是否影響公司營運,一般的營運方向和經營業務都是由董事會決定,但若這決定足以影響公司整體營運事業的成就與否,則可能牽涉到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效力。如下列情況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一、締結、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下列關於法律解釋的原則性敘述,何者錯誤?(A)法官在解釋犯罪構成要件中的法律概念時,解釋結果不得逸脫該概念的最大可能文義範圍(B)法官在解釋刑事法律時,若是遇到爭議,便應選擇各種主張中最有利於被
【評論內容】B選項【在刑事程序中,如是對“事實情狀”有疑惑,才是用罪疑唯輕;若是對法律問題,法院不可以就有利被告的方向從事解釋,應選擇正確的解釋】。所以B應該是法律問題,只能選擇正確的解釋。而C選項,構成要件“要素”不等於構成要件,有分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0.大陸法系國家,對本國人在外國犯罪,其被害國有追溯處罰之權,係採取:(A)承認主義 (B)不承認主義 (C)屬人主義 (D)屬地主義
【評論內容】“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並願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係的外交行為。 一般採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係的前提。
【評論主題】依照現行刑法第二十九條之修法理由,有關教唆犯之處罰基礎係採何種共犯從屬形式?(A)極端從屬形式(B)嚴格從屬形式(C)限制從屬形式(D)最小從屬形式
【評論內容】回應3F,似乎刑法的確不處罰無效之教唆:下文引自 http://ccw2.ocu.edu.tw/wu851/discuss/show.php?discuss_id=65所謂「無效教唆」,例如甲教唆乙殺害丙,乙不為所動,或乙答應但無著手(無效教唆) ,若乙根本不想理甲,則謂之「失敗教唆」。另乙聽不懂而未去做,謂之「未至教唆」。故而教唆未遂有分為:失敗教唆與無效教唆。惟無效教唆不成立任何罪責。理由:正犯(被教唆者)並無構成要件該當與違法性。另無效教唆及未至教唆,刑法所罰的是狹義教唆未遂;例如某乙有聽到某甲請求予幫忙自殺,只是未成功,此行為謂之無效幫助,再如拿水槍幫助對方自殺,亦屬無效幫助。乃自始無效:係指的是行為一開始就是無效幫助,當然為無效。因刑法不罰失敗、無效之教唆。
【評論主題】17 一日,甲在家中,多年不見的國中同學乙忽然上門推銷男士保養品。甲本想婉拒,但因迫於人情壓力,只好買下一套護膚產品。事後,甲反悔,於是打電話給乙要求退貨,但卻遭到拒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登門
【評論內容】訪問買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無條件解約權。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項,下列說明中之何者並不屬於我國憲法上的明文規定?(A)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B)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C)選舉訴訟一律由行政法院審判之(D)憲法
【評論內容】正副總統選舉訴訟,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概念之意義必須非難以理解 (B)法律得以抽象概念加以規範(C)法律概念之意義必須社會一般大眾均可預見 (D)法律概念是
【評論內容】法律概念之意義為"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法官執行拍賣程序有過失,導致當事人受損害者,當事人得請求:(A)損失補償(B)國家賠償(C)信賴利益之補償(D)社會衡平之補償
【評論內容】違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賠償 (代位責任)合.....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概念之意義必須非難以理解 (B)法律得以抽象概念加以規範(C)法律概念之意義必須社會一般大眾均可預見 (D)法律概念是
【評論內容】法律概念之意義為"受.....
【評論主題】20 法官執行拍賣程序有過失,導致當事人受損害者,當事人得請求:(A)損失補償(B)國家賠償(C)信賴利益之補償(D)社會衡平之補償
【評論內容】違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賠償 (代位責任)合.....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有關人民陳情案不予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無具體之內容 (B)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C)同一事由尚未予適當處理卻一再陳情 (D)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
【評論內容】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評論主題】67.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我國行政罰法於何年施行?(A)民國 94 年 (B)民國 95 年 (C)民國 96 年 (D)民國 97 年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684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6 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評論主題】28 甲乙為夫妻,甲因酗酒常毆打乙,但不曾毆打未成年之子丙,但丙因目睹父母長期家暴而有精神上之異狀,須接受諮商及精神治療,請問乙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時,得否定由乙暫時行使對丙之親權並請求甲負擔丙之
【評論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 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
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
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
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
必要...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之法制及執行事項全部由考試院掌理?(A)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 (B)公務人員之任免事項(C)公務人員之考績事項 (D)公務人員之級俸事項
【評論內容】
1.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之法制與執行。
2. 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評論主題】10 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此種原則為:(A)法官獨立原則 (B)罪刑法定原則 (C)司法一元原則 (D)法官保留原則
【評論內容】1. 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一條既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評論主題】36.關於行政救濟,以下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遭所屬機關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B)目前行政法院的簡易程序,以高等行政法院為最後終審法院。(C)對於因欠稅不繳遭主管
【評論內容】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眾望之怯步。所以,新法規定,交通裁決事件當事人不服裁決,免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訴訟。
【評論主題】35.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A)由行政院決定之(B)由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協議定之(C)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協議定之(D)由內政部決定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4條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上級機關為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上級機關為新北市政府。
【評論主題】20.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學說上稱之為何?(A)合意管轄(B)指定管轄(C)法定管轄(D)應訴管轄
【評論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這就是應訴管轄的規定,換句話說,民事訴訟原則上是以原就被的原則定管轄或是有其他特殊規定來訂管轄,但是若原告向無管轄權的法院對被告起訴而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並且為案之言詞辯論者,那就擬制雙方合意由該法院管轄,也就是應訴管轄。又稱為默示管轄。
【評論主題】17. 甲對乙之A 金錢債權於今年5 月1 日屆清償期,乙對甲之B 金錢債權於同年5 月15 日屆清償期,在雙方皆尚未清償前,甲於6 月1 日向乙表示,雙方之債務於6 月10 日抵銷。其抵銷之效力於何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335條:
【評論主題】10.關於民法中的法人團體,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B)公司決議買賣不動產應由董事共同為之,此決議不得對抗第三人(C)法人應設董事、得設監
【評論內容】要視該不動產的買賣是否影響公司營運,一般的營運方向和經營業務都是由董事會決定,但若這決定足以影響公司整體營運事業的成就與否,則可能牽涉到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效力。如下列情況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因此,若買賣不動產影響了公司營運,則股東會可主張此買賣效力無效。
【評論主題】9. 下列關於法律解釋的原則性敘述,何者錯誤?(A)法官在解釋犯罪構成要件中的法律概念時,解釋結果不得逸脫該概念的最大可能文義範圍(B)法官在解釋刑事法律時,若是遇到爭議,便應選擇各種主張中最有利於被
【評論內容】B選項【在刑事程序中,如是對“事實情狀”有疑惑,才是用罪疑唯輕;若是對法律問題,法院不可以就有利被告的方向從事解釋,應選擇正確的解釋】。所以B應該是法律問題,只能選擇正確的解釋。而C選項,構成要件“要素”不等於構成要件,有分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與構成應件要素,都是法官可以參考以上截自 http://gybe1979.pixnet.net/blog/post/145306517-%E6%B3%95%E7%B7%92--%E6%A7%8B%E6%88%90%E8%A6%81%E4%BB%B6
【評論主題】30.大陸法系國家,對本國人在外國犯罪,其被害國有追溯處罰之權,係採取:(A)承認主義 (B)不承認主義 (C)屬人主義 (D)屬地主義
【評論內容】“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並願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係的外交行為。 一般採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係的前提。
【評論主題】1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A)法律 (B)行政規則 (C)法規命令 (D)職權命令
【評論內容】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評論主題】30.各縣市或直轄市之家庭暴力防治主管機關,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應於下列何處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為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提供各項諮詢或服務? (A)各地方法院 (B)各派出所 (C)各
【評論內容】<家暴法第19條法院應提供被害人或證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在地"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但離島法院有礙難情形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依照現行刑法第二十九條之修法理由,有關教唆犯之處罰基礎係採何種共犯從屬形式?(A)極端從屬形式(B)嚴格從屬形式(C)限制從屬形式(D)最小從屬形式
【評論內容】回應3F,似乎刑法的確不處罰無效之教唆:下文引自 http://ccw2.ocu.edu.tw/wu851/discuss/show.php?discuss_id=65所謂「無效教唆」,例如甲教唆乙殺害丙,乙不為所動,或乙答應但無著手(無效教唆) ,若乙根本不想理甲,則謂之「失敗教唆」。另乙聽不懂而未去做,謂之「未至教唆」。故而教唆未遂有分為:失敗教唆與無效教唆。惟無效教唆不成立任何罪責。理由:正犯(被教唆者)並無構成要件該當與違法性。另無效教唆及未至教唆,刑法所罰的是狹義教唆未遂;例如某乙有聽到某甲請求予幫忙自殺,只是未成功,此行為謂之無效幫助,再如拿水槍幫助對方自殺,亦屬無效幫助。乃自始無效:係指的是行為一開始就是無效幫助,當然為無效。因刑法不罰失敗、無效之教唆。
【評論主題】17 一日,甲在家中,多年不見的國中同學乙忽然上門推銷男士保養品。甲本想婉拒,但因迫於人情壓力,只好買下一套護膚產品。事後,甲反悔,於是打電話給乙要求退貨,但卻遭到拒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登門
【評論內容】訪問買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無條件解約權。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評論主題】7 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項,下列說明中之何者並不屬於我國憲法上的明文規定?(A)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B)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C)選舉訴訟一律由行政法院審判之(D)憲法
【評論內容】正副總統選舉訴訟,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選舉訴訟,由選舉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7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立法院之職權,何者為正確?(A)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得行使同意權(B)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C)立法院得拒絕聽取行政院院長重大政
【評論內容】(B)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大法官釋字第 3 號憲法第七十一條,即憲草第七十三條,原規定「立法院開會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出席陳述意見」,經制憲當時出席代表提出修正,將「行政院院長」改為「關係院院長」。其理由為「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就其主管事項之法律案,關係院院長自得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經大會接受修正如今文,足見關係院院長係包括立法院以外之各院院長而言。
【評論主題】4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概念之意義必須非難以理解 (B)法律得以抽象概念加以規範(C)法律概念之意義必須社會一般大眾均可預見 (D)法律概念是
【評論內容】法律概念之意義為"受規範者"所得以預見。
【評論主題】20 法官執行拍賣程序有過失,導致當事人受損害者,當事人得請求:(A)損失補償(B)國家賠償(C)信賴利益之補償(D)社會衡平之補償
【評論內容】違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賠償 (代位責任)合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補償 (特別犧牲理論)
【評論主題】2.曱乙丙擬籌設一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並決定該公司開始營業前,就分派股息股利。試問依公司法 的規定,需符合哪些要件? (10分)
【評論內容】我國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契約的容許採「除外說理論」,除依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結外,行政機關所締結的行政契約均屬合法。
【評論主題】【題組】 ⑵請問執行至 return 0 時,是否回收原分配給物件 p 之動態記憶體?(5 分)
【評論內容】(C) 公務人員遭記申誡,其性質屬於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懲戒」處分,然而受處分之公務員對該懲戒處分不服,且該案件有公務員懲戒法第33條情形者,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