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ing Huang】評論
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眾望之怯步。所以,新法規定,交通裁決事件當事人不服裁決,免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訴訟。
【Tong】評論
簡易程序 第一審地院行訴庭 可上訴或抗告到二審高等行政法院(終審)
【simonlinhhh】評論
原本題目:36.關於行政救濟,以下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遭所屬機關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複審。(B)目前行政法院的簡易程序,以高等行政法院為最後終審法院。(C)對於因欠稅不繳遭主管機關限制出境提起撤銷訴訟,須先經訴願程序。(D)對於不服交通裁決所做的行政處分提起行政爭訟,須先經訴願程序。修改成為36.關於行政救濟,以下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遭所屬機關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B)目前行政法院的簡易程序,以高等行政法院為最後終審法院。(C)對於因欠稅不繳遭主管機關限制出境提起撤銷訴訟,須先經訴願程序。(D)對於不服交通裁決所做的行政處分提起行政爭訟,須先經訴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