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ing Huang】評論
違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賠償 (代位責任)合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補償 (特別犧牲理論)
【Yen Long Lee】評論
我猜測意思是指法官侵害人民,法官是公務員... 所以還是損害賠償
【Cassidy Tung】評論
因為公益原因導致人民的權力利益受影響,造成特別犧牲,此時國家要進行損失補償若因為政府公權力關係,非公益原因,導致人民權益受影響,此時就是損害賠償
【airforce1】評論
法官〝執行〞(公權力) ...侵害人民 所以國賠
【幸福好時光-109普考上榜】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