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法官執行拍賣程序有過失,導致當事人受損害者,當事人得請求:
(A)損失補償
(B)國家賠償
(C)信賴利益之補償
(D)社會衡平之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1451
統計:A(245),B(788),C(65),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用户評論

I-Ting Huang】評論

違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賠償 (代位責任)合法行政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失= 補償 (特別犧牲理論)

Yen Long Lee】評論

我猜測意思是指法官侵害人民,法官是公務員... 所以還是損害賠償

Cassidy Tung】評論

因為公益原因導致人民的權力利益受影響,造成特別犧牲,此時國家要進行損失補償若因為政府公權力關係,非公益原因,導致人民權益受影響,此時就是損害賠償

airforce1】評論

法官〝執行〞(公權力) ...侵害人民 所以國賠

幸福好時光-109普考上榜】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