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Houng】評論
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Cathy Peng】評論
沒有監禁
【白子心】評論
受監護之處分,必須具備如次之要件:
【盧妍蓁】評論
甲精神異常,成為進出醫院的常客,某日因不滿母親 A 剪破她的衣褲,而拿菜刀砍死 A。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行為時若為無責任能力之人,不成立犯罪 (B)若依甲之情狀足認其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C)若依甲之情狀足認其有再犯之危險時,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D)甲行為時若為限制責任能力之人,得減輕其刑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答案:C刑法19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評論
沒有監禁,監禁只出現在牢房裡面,考題蠻常把監禁、監護放在一起。監護不是送去監牢,是送去例如什麼精神病院之類的。監獄實行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Jamie】評論
甲精神異常,成為進出醫院的常客,某日因不滿母親 A 剪破她的衣褲,而拿菜刀砍死 A。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行為時若為無責任能力之人,不成立犯罪 (B)若依甲之情狀足認其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C)若依甲之情狀足認其有再犯之危險時,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D)甲行為時若為限制責任能力之人,得減輕其刑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答案:C刑法19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