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工作規則不得規定受僱者有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B)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三年
(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6179
統計:A(102),B(822),C(197),D(155),E(0)

用户評論

Ya Ya Chou】評論

~補充(C)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不包括 職業災害保險。

】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B)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D)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snoopy75smb】評論

(A)工作規則不得規定受僱者有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O)(B)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三年(X;任職滿六個月,不得逾二年)(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O)(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O)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

110年的Roy】評論

(A)工作規則不得規定受僱者有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B)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三年 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A)工作規則不得規定受僱者有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B)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三年 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

1000060】評論

(B)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三年應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