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6 下列何者非屬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A)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 (B)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C)請求撤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之裁決
【評論內容】
(A)行政訴訟法第 237-11 條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B)行政訴訟法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C)行政訴訟法第 237-2 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
【評論主題】44 關於都市計畫之行政爭訟,依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凡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皆得為行政法院審查之標的 (B)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擬定及核定都市計畫之機關,共同為被告機關
【評論內容】
(A)凡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皆得為行政法院審查之標的
正確
(B)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擬定及核定都市計畫之機關,共同為被告機關
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第1項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C)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 237-19 條
前條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D)行政法院審查如認都市計畫違法,應判決原告有理由,並撤銷該都市計...
【評論主題】19 我國於2017-2020年時,在執行何種電子化政府計畫?(A)第五階段-數位政府計畫 (B)第四階段-優質網路政府計畫 (C)第三階段-數位臺灣計畫 (D)第二階段-e 化政府計畫
【評論內容】
第一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87至89年度):
我國電子化政府業務的推動從民國70年代建立大型行政資訊系統以來即陸續展開。民國80年代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推動計畫」(民國87年至89年),致力建設政府骨幹網路、發展網路便民及行政應用、加速政府資訊流通、建立電子認證及網路安全機制等子計畫。
第二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90至93年度)及數位臺灣e化政府計畫(92-96年度):
民國90年代推動「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90至93年度)持續深化及擴大政府網路應用,目標為建立暢通及安全可信賴的資訊環境、促進政府機關和公務員全面上網、全面實施公文電子交換、推動1,500項政府申辦服務上網、推動政府資訊交換流通及書證謄本全面減量作業。
除上述引導...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A)主管機關依法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B)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是否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作為判斷依
【評論內容】
C釋字第 514 號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
【評論主題】19 我國於2017-2020年時,在執行何種電子化政府計畫?(A)第五階段-數位政府計畫 (B)第四階段-優質網路政府計畫 (C)第三階段-數位臺灣計畫 (D)第二階段-e 化政府計畫
【評論內容】
第一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87至89年度):
我國電子化政府業務的推動從民國70年代建立大型行政資訊系統以來即陸續展開。民國80年代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推動計畫」(民國87年至89年),致力建設政府骨幹網路、發展網路便民及行政應用、加速政府資訊流通、建立電子認證及網路安全機制等子計畫。
第二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90至93年度)及數位臺灣e化政府計畫(92-96年度):
民國90年代推動「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90至93年度)持續深化及擴大政府網路應用,目標為建立暢通及安全可信賴的資訊環境、促進政府機關和公務員全面上網、全面實施公文電子交換、推動1,500項政府申辦服務上網、推動政府資訊交換流通及書證謄本全面減量作業。
除上述引導...
【評論主題】31 失業的定義有很多種,在現在市場條件下,可以找到工作而尚未找到者,稱為何種失業?(A)結構性失業(B)循環性失業(C)摩擦性失業(D)隱藏性失業
【評論內容】結構性失業(Structural unemployment)是指市場競爭的結果或者是生產技術改變而造成的失業,通常由於就業市場並不平衡,某些行業正擴張,另一些則衰退,造成部分工人失業。 結構性失業通常較摩擦性失業持久,因為失業人員需要再訓練或是遷移才能找到工作。[來自維基]
【評論主題】26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工作規則不得規定受僱者有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B)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B)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D)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A)主管機關依法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B)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是否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作為判斷依
【評論內容】
C釋字第 514 號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
【評論主題】29關於準備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一造未於準備程序到場,法院得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B)除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外,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C)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均得於準備程序
【評論內容】
民訴
(A)第 273 條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之期日不到場者,應對於到場之一造,行準備程序,將筆錄送達於未到場人。(B)第 270 條第 2 項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不在此限。(C)第 276 條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準備程序後行言詞辯論時,不得主張之:一、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二、該事項不甚延滯訴訟者。三、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不能於準備程序提出者。四、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者。(D)第 268-1 條依前二條規定行書狀先行程序後,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法院於前項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評論主題】33.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包括下列何者?(A)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 (B)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規定(C)法律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者 (D)有關執行之技術性事項(E)關於人民之權利者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C)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E)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A)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評論主題】32.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相關能力要求,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包括:(A)經驗 (B)體格(C)學識 (D)反應(E)才能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評論主題】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下列何者之約束? (A)地方議會決議 (B)行政命令 (C)國家相關法律 (D)習慣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90 號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
【評論主題】24.米契爾提出女性在社會結構中的四種社會功能,認為僅在這四個面向都改革成功後,女性才能獲得真正解放,試問屬於何種女性主義?(A)自由主義式 (B)保守主義式 (C)社會主義式 (D)存在主義式
【評論內容】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女性不平等並非僅是法律或政治上的,而是根源於社會經濟的結構,必須透過社會變遷,甚至是社會革命,才能消除性別上的不平等現象。
米契爾(Juliet Mitchell, 1971)提出女性在社會結構中的四種社會功能,其認為僅在這四個面向都改革成功時,女性才能獲得真正的解放,而非僅以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即可:A.勞動力。B.生育與繁衍後代。C.教養兒童。D.男人的性對象。
來源
【評論主題】6.甲女意圖營利使成年之A女與成年之B男從事性行為而勸誘A女,但遭A女所拒絕。問依實務之見解,甲應如何論處?(A)無罪 (B)第231條第1項圖利使人性交或猥褻罪 (C)第231條第1項圖利使人性交或
【評論內容】
刑法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11.關於身分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不行 使而消滅 (B)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向法院 請求撤銷之 (C)養父母、養子
【評論內容】
(A)第 1146 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B)第 997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C)第 1081 條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D)第 1070 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4.下列各種注意義務之規定,何者與其他選項有別?(A)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時之注意義務 (B)使用借貸借用人對於借用物之保管責任 (C)無報酬之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時之注意 義務 (D)受有報酬之受寄人
【評論內容】
(A)第 1100 條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B)第 468 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C)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D)第 590 條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評論主題】9.關於各種時間制度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 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B)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 而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
【評論內容】
(A)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B)第 245-1 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C)第 449 條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D)第 534 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評論主題】19.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者,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 悉後已逾 X,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 Y 者,不得請求離婚?(A)X:六個月;Y:二年 (B)X: 六個月;Y:六個
【評論內容】
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第 1053 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12.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例如 地上權或租賃權),應如何處理?(A)分開拍賣 (B)併付拍賣 (C)優先購買 (D)以上皆
【評論內容】
民法第 877-1 條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評論主題】12.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多少?(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三分之二
【評論內容】
第 5 條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1.甲有一畫作(市值五萬元),乙知悉後遂與甲在 104 年 7 月 1日達成以八萬元成交之合意,雙 方並言明甲應於五日內將畫作交付於乙。因此,甲最遲應於何時交付畫作於乙,否則即應負 遲延責任?(A)1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20 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
【評論主題】7.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X日內妥適處理之;當事人對於消費爭議調解方案,得於送達後Y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X、Y分別填入?(A)15日、30日 (B)15日、10日 (C)30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第45-3條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8.關於工資給付之敘述何者有誤?(A)工資之給付,原則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B)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A)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B)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C)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D)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社會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社會保險應以量能負擔原則維持社會互助功能(B)為維持社會保險之永續經營,保險費與保險事故之危險間仍應謹守對價
【評論內容】
(B)釋字609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勞工分擔之保險費係按投保勞工當月之月投保薪資一定比例計算(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參照),與保險事故之危險間並非謹守對價原則,而是以量能負擔原則維持社會互助之功能
【評論主題】38 關於刑法第 131 條第 1 項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構成要件不限於公務員自己所主管或監督之事務(B)本罪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直接或間接圖利之意思為限(C)本罪以行為人主觀上
【評論內容】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6 監察院認為被彈劾人之違法行為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如何處理?(A)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並逕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B)先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於檢察官起訴後,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C)先送司法機關依法辦
【評論內容】
監察法第 15 條
監察院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有涉及刑事或軍法者,除向懲戒機關提出外,並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評論主題】31 甲在乙大賣場購買丙廠商進口之外國原裝除濕機一台,不久,該除濕機在甲正常使用中,突然自行起火燃燒,導致甲之傢俱燒毀。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就其所受損害,雖不能證明乙
【評論內容】
依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可知乙可舉證免責,
而此題B選項是「乙仍不得全部免責」→錯誤。
題目要選正確的,所以不能選B
【評論主題】45.下列何者屬於侵犯個人法益的犯罪?(A)通姦罪 (B)違背職務之賄賂罪 (C)賭博罪 (D)侵入住居罪
【評論內容】
8樓舉例的確不當,邏輯錯誤因為確診性病傳染給他人並不是用通姦罪處罰的.....
通姦也不等於傳染性病= =
【評論主題】189下列何者憲法之序言未規定?(A)制憲機關 (B)制憲權源 (C)制憲目的 (D)修憲方式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制憲機構)受全體國民之付託(制憲權源),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憲目的),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1413依現行法制,下列關於鄉、鎮(市)之敘述,何者有錯誤?(A)為地方自治團體 (B)處理一定之自治事項(C)在憲法上有明文保障 (D)在地方制度法上有明文保障
【評論內容】
憲法:1.直轄市 2.縣及省轄市地方制度法:1.直轄市 2.縣(市) 3.鄉(鎮、市)
【評論主題】5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係指:(A)專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B)專指具有犯罪偵查權之刑事警察(C)專指受檢察官指揮監督執行犯罪偵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88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評論主題】28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據為何?(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D)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定期勞動契約的敘述,何者為錯誤?(A)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B)有繼續性工作不得為定期勞動契約(C)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勞動契約(D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題組】2. There aren’t any dogs in the Taipei Zoo.(改成肯定句)
【評論內容】
目前全國性公投依公民投票法第 10 條第二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第 12 條第二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評論主題】2. 正十二邊形的一個外角= _________________ 度。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2 號憲法第十八條所稱之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評論主題】二、在決定地震芮氏規模時,通常由在震央各個象限的測站平均所得的規模,會比單一測站所得的規模精準,請問其理由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4 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評論主題】三、在解釋犯罪行為的理論中,有許多強調「社會控制」概念的理論,試論述以社會控制概念解釋犯罪行為的主要理論及觀點,並比較社會控制理論及自我控制理論之主要差異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評論主題】45.下列何者屬於侵犯個人法益的犯罪?(A)通姦罪 (B)違背職務之賄賂罪 (C)賭博罪 (D)侵入住居罪
【評論內容】
8樓舉例的確不當,邏輯錯誤因為確診性病傳染給他人並不是用通姦罪處罰的.....
通姦也不等於傳染性病= =
【評論主題】189下列何者憲法之序言未規定?(A)制憲機關 (B)制憲權源 (C)制憲目的 (D)修憲方式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制憲機構)受全體國民之付託(制憲權源),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憲目的),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1413依現行法制,下列關於鄉、鎮(市)之敘述,何者有錯誤?(A)為地方自治團體 (B)處理一定之自治事項(C)在憲法上有明文保障 (D)在地方制度法上有明文保障
【評論內容】
憲法:1.直轄市 2.縣及省轄市地方制度法:1.直轄市 2.縣(市) 3.鄉(鎮、市)
【評論主題】5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係指:(A)專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B)專指具有犯罪偵查權之刑事警察(C)專指受檢察官指揮監督執行犯罪偵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88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評論主題】28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據為何?(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D)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刑之加減或限制,何者敘述是錯誤的?(A) 對未滿 18 歲犯罪者,不得處無期徒刑 (B)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20 年有期徒刑(C) 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D) 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A)正確~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B)錯誤~第 65 條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C)正確~第 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D)正確~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定期勞動契約的敘述,何者為錯誤?(A)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B)有繼續性工作不得為定期勞動契約(C)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勞動契約(D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題組】2. There aren’t any dogs in the Taipei Zoo.(改成肯定句)
【評論內容】
目前全國性公投依公民投票法第 10 條第二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第 12 條第二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評論主題】2. 正十二邊形的一個外角= _________________ 度。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2 號憲法第十八條所稱之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評論主題】二、在決定地震芮氏規模時,通常由在震央各個象限的測站平均所得的規模,會比單一測站所得的規模精準,請問其理由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4 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評論主題】三、在解釋犯罪行為的理論中,有許多強調「社會控制」概念的理論,試論述以社會控制概念解釋犯罪行為的主要理論及觀點,並比較社會控制理論及自我控制理論之主要差異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評論主題】29關於準備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一造未於準備程序到場,法院得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B)除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外,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C)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均得於準備程序
【評論內容】
民訴
(A)第 273 條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之期日不到場者,應對於到場之一造,行準備程序,將筆錄送達於未到場人。(B)第 270 條第 2 項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不在此限。(C)第 276 條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準備程序後行言詞辯論時,不得主張之:一、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二、該事項不甚延滯訴訟者。三、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不能於準備程序提出者。四、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者。(D)第 268-1 條依前二條規定行書狀先行程序後,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法院於前項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評論主題】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者,應由何機關管轄?(A)由地理上最接近之機關管轄 (B)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C)由受理在後之機關管轄 (D)由機關組織規模決定,
【評論內容】
第 13 條(積極競合)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第 14 條(消極競合)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評論主題】22 關於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時,無論情況是否急迫,均應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B)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C)法規命令應經上級機關
【評論內容】
第 154 條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A)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D)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第 155 條(B)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第 157 條(C)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評論主題】32.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相關能力要求,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包括:(A)經驗 (B)體格(C)學識 (D)反應(E)才能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評論主題】33.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包括下列何者?(A)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 (B)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規定(C)法律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者 (D)有關執行之技術性事項(E)關於人民之權利者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C)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E)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A)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評論主題】35.下列有關地方制度法之自律規則等之敘述,何者正確?(A)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B)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評論主題】24.下列文句中關於「數」的辭意解釋,何者正確?(A)《莊子.秋水》:「噴則大者如珠,小者如霧,雜而下者,不可勝數也。」──計算(B)《孟子.告子上》:「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數目(C)《孫子.
【評論內容】
(B)技藝、學術(E)音ㄘㄨˋ,細密
【評論主題】2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情形何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A)公立學校高中以下教師敘薪,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定之 (B)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 (C)
【評論內容】
釋字第 707 號有關教師之敘薪,除尚未施行之教師法第十九條規定外,教師法及其他法律尚無明文規定。教育部於六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訂定發布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嗣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下稱系爭辦法),作為教師待遇完成法律制定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下稱上開教師)敘薪之處理依據(系爭辦法第一條參照)。按系爭辦法固係教師待遇相關法律制定前之因應措施,惟此種情形實不宜任其長久繼續存在。
系爭辦法自六十二年訂定施行迄今已久,其間,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之教師法第二十條(尚未經行政院以命令定施行日期)及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制定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均分別明定教師之待遇,應以法律定之,惟有關教師之待遇,迄今仍未能完成法律之制定。系爭辦法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
【評論主題】4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7 號解釋,醫師屬於下列何種資格之人員?(A)公職人員 (B)軍職人員 (C)技術人員 (D)專門職業人員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47 號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醫師從事醫療行為,不僅涉及病患個人之權益,更影響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自須具備專門之醫學知識與技能,醫師既屬專門職業人員,其執業資格即應按首開規定取得。
【評論主題】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下列何者之約束? (A)地方議會決議 (B)行政命令 (C)國家相關法律 (D)習慣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90 號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
【評論主題】30 依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意旨,關於獨立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獨立機關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於責任政治毫無減損 (B)立法院得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13 號立法院如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之行政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劃歸獨立機關行使,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即不免有所減損。
【評論主題】19 17 歲的甲向商人乙訂購一架空拍機,乙問甲是否已成年,甲拿出其偽造身分證,並回答已成年。於是雙方簽訂 10 萬元購買空拍機的書面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間的買賣契約不成立 (B)甲、
【評論內容】
第 8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評論主題】17 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勞工在第 59 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得終止契約(B)雇主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C)契約所訂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評論主題】3 依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 (B)金融機構以公營為原則(C)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 (D)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與保護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四項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評論主題】18 法規因廢止而失效者,如無特別規定,應自何時失效?(A)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失效(B)自上級機關核准廢止之日起失效(C)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D)自上級機關核准廢止之日起算,至第三日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評論主題】12 有關憲法規定之平等投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每位選民應有相同投票數 (B)每一選票應有相同價值(C)每位國民均應為選民 (D)每一選民均應依法定程序投票
【評論內容】
凡取得一國國籍的人民,就是該國的國民。 凡年滿二十歲,在某行政區域內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未被褫奪公權,未受禁治產宣告的居民,即可取得公民資格。
→並非每位國民皆為選民(國民年紀可能未滿法定投票年齡)
【評論主題】50 民國 87 年底之後,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省設省諮議會,省諮議會議員係透過下列何種過程產生?(A)省政府主席指派(B)省政府主席提請行政院院長任命之(C)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D)內政部部長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6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司法機關」及「法院」意義為何?(A)前者係指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後者係指具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B)前
【評論內容】
釋字392號1.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2.憲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
【評論主題】22 下列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不法侵害他人之自由者,必須情節重大,被害人才能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B)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者,必須情節重大,被害人才能請求
【評論內容】
第 194 條 (C)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 195 條 (A)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D)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B)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16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過失者不在此限(B)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
【評論內容】
國賠法第2條應為過失主義第3條才是無過失主義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力?(A)聲請強制執行 (B)起訴之撤回 (C)起訴 (D)承認
【評論內容】
第 131 條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
【評論主題】31 下列何者為婚姻無效之事由?(A)被詐欺脅迫而結婚 (B)於精神錯亂中結婚(C)宴客後未辦理結婚之登記 (D)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
【評論內容】(A)
第 997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B)第 996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D)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評論主題】21 甲出賣幼犬於乙,雙方就甲之過失責任並無特約,而該犬於交付前因寒流而凍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若不可歸責於甲致該犬凍死者,甲免給付義務(B)若可歸責於甲致該犬凍死者,乙可向甲請求賠償損害(C)
【評論內容】
第 225 條(A)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第 226 條(B)(C)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第 256 條(C)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第 223 條(D)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何者錯誤?(A)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立法院解釋之(B)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B)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C)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D)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推定之規定?(A)地上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地上權(B)占有已登記不動產而行使地上權者,推定其適法有該地上權(C)土地及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
【評論內容】
(A)第 759-1 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B)第 943 條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C)第 924-2 條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僅以建築物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土地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分別設定典權者,典權人相互間,推定在典權均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D)第 944 條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及無過失占有。經證明前後兩時為占有者,推定前後兩時之間,繼續占有。
【評論主題】24.米契爾提出女性在社會結構中的四種社會功能,認為僅在這四個面向都改革成功後,女性才能獲得真正解放,試問屬於何種女性主義?(A)自由主義式 (B)保守主義式 (C)社會主義式 (D)存在主義式
【評論內容】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女性不平等並非僅是法律或政治上的,而是根源於社會經濟的結構,必須透過社會變遷,甚至是社會革命,才能消除性別上的不平等現象。
米契爾(Juliet Mitchell, 1971)提出女性在社會結構中的四種社會功能,其認為僅在這四個面向都改革成功時,女性才能獲得真正的解放,而非僅以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即可:A.勞動力。B.生育與繁衍後代。C.教養兒童。D.男人的性對象。
來源
【評論主題】17.何者並非著作權侵害之條件?(A)以侵害著作權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B)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C)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與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 第 87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評論主題】37.關於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之救濟與相關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受 性騷擾致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 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
【評論內容】
(A)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1項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B)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2項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3項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D)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4項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評論主題】2.下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與其所解釋之憲法基礎原則之搭配,何者錯誤?(A)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有關已領退休(職、伍)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重行退休時,其退休金基數或
【評論內容】
B
釋字第734號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南市環廢字第0九一0四0二三四三一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二(該府改制後於一00年一月十三日以南市府環管字第一0000五0七0一0號公告重行發布,內容相當),不問設置廣告物是否有礙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及是否已達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前十款所定行為類型污染環境相當之程度,即認該設置行為為污染行為,概予禁止並處罰,已逾越母法授權之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尚有未符。
【評論主題】10.下列那些是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1.國防與國防軍事 2.公用事業 3.全口戶口調查及統計 4.警察制度 5.幣制及國家銀行 (A)125 (B)135 (C)15 (D)235
【評論內容】
公用事業、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警察制度: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第108條)
【評論主題】6.甲女意圖營利使成年之A女與成年之B男從事性行為而勸誘A女,但遭A女所拒絕。問依實務之見解,甲應如何論處?(A)無罪 (B)第231條第1項圖利使人性交或猥褻罪 (C)第231條第1項圖利使人性交或
【評論內容】
刑法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19.甲男與 W 女結婚後依法約定以分別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婚後 W 先後產下有乙丙丁三 子。嗣後 W 女因嫌甲男收入不豐,而終日侮辱甲男,甲男憤而表示死後再窮也不給 W 女 繼承分毫,W 女隨後即
【評論內容】
(A)分別財產制不適用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是法定財產制才有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評論主題】12.關於親屬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A)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B)當事人之一 方,因結婚無效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C)夫或 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
【評論內容】
(A)第 975 條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B)第 999 條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C)第 1030-3 條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D)第 1092 條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為直接占有人?(A)參加喜宴的賓客對於宴會的餐具 (B)咖啡館的員工對於咖 啡沖泡機具 (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占有的汽車 (D)出租人對於自己名下已經 出租的房屋
【評論內容】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所以就B來說,只有雇主才是占有人,員工(受僱人)不是囉?
【評論主題】11.關於身分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不行 使而消滅 (B)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向法院 請求撤銷之 (C)養父母、養子
【評論內容】
(A)第 1146 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B)第 997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C)第 1081 條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D)第 1070 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4.下列各種注意義務之規定,何者與其他選項有別?(A)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時之注意義務 (B)使用借貸借用人對於借用物之保管責任 (C)無報酬之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時之注意 義務 (D)受有報酬之受寄人
【評論內容】
(A)第 1100 條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B)第 468 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C)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D)第 590 條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評論主題】3.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4號解釋要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制定。依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增訂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
【評論內容】
C 惟有關連續舉發之授權,其目的與範圍仍以法律明定為宜。
【評論主題】9.關於各種時間制度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 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B)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 而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
【評論內容】
(A)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B)第 245-1 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C)第 449 條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D)第 534 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評論主題】19.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者,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 悉後已逾 X,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 Y 者,不得請求離婚?(A)X:六個月;Y:二年 (B)X: 六個月;Y:六個
【評論內容】
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第 1053 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12.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例如 地上權或租賃權),應如何處理?(A)分開拍賣 (B)併付拍賣 (C)優先購買 (D)以上皆
【評論內容】
民法第 877-1 條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評論主題】9.關於注意義務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屬於具體輕過失之注意義務?(A)關於無報酬之受任人處 理委任事務的注意義務 (B)關於有報酬之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的注意義務 (C)有報酬寄託時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之注
【評論內容】
(C)第 590 條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D)第 432 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評論主題】8.甲將 A 地分別設定抵押權予乙(180 萬)、丙(120 萬)、丁(120 萬)。今抵押權人乙為抵押 權人丁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並依法辦理登記。嗣後 A 地拍得價金為 280 萬元。關於 價
【評論內容】
參考資料: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9000010KK00705『拋棄次序』是指讓與人拋棄自己優先受分配的次序,使受讓人處於與自己同一次序受分配的地位原本乙、丙、丁各可分得:180、100、0乙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乙丁同為第一位及第三位受分配之人第一、第三位可受分配的金額總共180乙丁原有債權額比例為180:120=3:2∴乙丁可分配之金額:乙:180(3/5)=108丁:120(2/5)=72
【評論主題】22.關於繼承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代位繼承的性質,我國實務與學界通說均採代位權說 (B)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者,由其次一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此即代位繼承制度 (C)
【評論內容】
(A)「代位繼承」的性質學說上約有兩說:甲說:(固有權說)係以代位繼承人之代位繼承權,即本於其自己固有之權利而直接繼承被繼承人,僅在繼承順序上代襲被代位繼承人之地位而已。乙說:(代位權說)即代位繼承人係承受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亦即代替被代位繼承人之地位而為繼承。目前實務及學說所採見解皆為一致,皆採固有權說。(B)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C)第 1145 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
【評論主題】12.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多少?(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三分之二
【評論內容】
第 5 條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1.甲有一畫作(市值五萬元),乙知悉後遂與甲在 104 年 7 月 1日達成以八萬元成交之合意,雙 方並言明甲應於五日內將畫作交付於乙。因此,甲最遲應於何時交付畫作於乙,否則即應負 遲延責任?(A)1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20 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
【評論主題】7.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X日內妥適處理之;當事人對於消費爭議調解方案,得於送達後Y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X、Y分別填入?(A)15日、30日 (B)15日、10日 (C)30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第45-3條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28.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如何?(A)即行審理程序 (B) 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得延緩核發保護令 (C) 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應經法官同意後才可以延緩核發保護令
【評論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8項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評論主題】8.關於工資給付之敘述何者有誤?(A)工資之給付,原則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B)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A)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B)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C)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D)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評論主題】14.組織員額精簡策略中,下列何者為「轉向模式」的條件? (A) 強調效率模式 (B) 為外部取向的運作(C) 不強調密集的溝通(D) 只強調彈性
【評論內容】
轉向模式策略成功條件:1.使用較密集的溝通--(C)錯2.須用較多象徵行動3.組織間關係較重要4.強調彈性與適應--(D)錯,不是只強調彈性。5.外部取向--(B)正確6.效能標準--(A)錯
【評論主題】28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何者錯誤?(A)自治條例規定有罰則時,於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B)自治條例未規定有罰則時,應
【評論內容】
第 26 條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A)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B)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第 27 條(C)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第 29 條(D)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