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關於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之救濟與相關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受 性騷擾致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 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 責任
(B)如被害人因雇主已盡力防止性騷擾而不能受損害賠償時,依法僅由行為人負責,雇 主不負衡平責任
(C)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D)被害人因受性 騷擾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3529
統計:A(7),B(53),C(12),D(5),E(0)
用户評論
【凜】評論
(A)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1項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B)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2項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3項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D)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4項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