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據為何?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
(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
(D)依國際慣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584
統計:A(912),B(21),C(546),D(50),E(0)
用户評論
【凜】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snoopy75smb】評論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O)(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X)(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X)(D)依國際慣例(X)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