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勞工在第 59 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得終止契約
(B)雇主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C)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D)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5882
統計:A(24),B(2),C(2),D(6),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用戶】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就是勞工請病假時不能終止契約,除非雇主自己因為不可抗力因素無法繼續事業,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用戶】。。。。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特定性不是最長一年

【用戶】st84633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這題D的選項,個人覺得出的不好勞基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