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有關審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長應就行政院之決算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B)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
(D)審計長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5652
統計:A(4),B(3),C(0),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k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審計長任期6年,超然中立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357 號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審計長任期6年,不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