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有關審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長應就行政院之決算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B)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
(D)審計長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5652
統計:A(4),B(3),C(0),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k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審計長任期6年,超然中立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357 號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審計長任期6年,不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