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評論
審計長任期6年,超然中立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釋字第 357 號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Diu】評論
審計長任期6年,不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