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有關法律適用之順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後法優先於前法
(B)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C)法規命令優先於授權之法律
(D)國際法優先於國內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8421
統計:A(0),B(0),C(12),D(7),E(0)

用户評論

louise】評論

適用順序:法規命令 優先適用於 法律效力:法律 優先 法規命令

莎拉】評論

給5F-請見【台灣法律網】法學入門(三):法律的種類(-我覺得這樣理解吧! 是面子問題!

derek801204】評論

一元論者早期認為在不同情況,國際法與國內法之效力各有優先從具體到抽象,所以優先用法規命令次法律次憲法

杜杜】評論

國際法在國內之法律適用需要經過內國法的轉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