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OKO YAMAMO】評論
(B)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20 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65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謝東晉】評論
刑法第 66 條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凜】評論
(A)正確~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B)錯誤~第 65 條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C)正確~第 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D)正確~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