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有關刑之加減或限制,何者敘述是錯誤的?
(A) 對未滿 18 歲犯罪者,不得處無期徒刑
(B)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20 年有期徒刑
(C) 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D) 有期徒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6607
統計:A(187),B(2106),C(443),D(521),E(0)

用户評論

TOMOKO YAMAMO】評論

(B)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20 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65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謝東晉】評論

刑法第 66 條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評論

(A)正確~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B)錯誤~第 65 條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C)正確~第 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D)正確~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