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遠】評論
第 38 條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A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D。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B.C。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C。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盧妍蓁】評論
下列關於刑法上「沒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供犯罪預備之物,且屬犯罪行為人所有,在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不得宣告沒收(B)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C)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其所持有之違禁物,即使是第三人所有,仍應予以沒收 (D)因犯罪所得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答案:C沒收物,由檢察官處分之。下列之物沒收之:1.違禁物: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2.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 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得沒收之。3.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得沒收之。刑訴 第 259-1 條 檢察官依第...
【coffee】評論
C 歸還被害人..沒收=充公(國家的)
【derek801204】評論
下列之物中,何者得沒收 違禁物 偽造之銀行券 偽造貨幣所用之石膏模型 竊取所得之皮包不得沒收還給遺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