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男與乙女育有 A 與 B 兩子,A 又有一子 X,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120 萬元,A 因故喪失對甲之繼承權,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A) 乙得 60 萬,B 得 30 萬,X 得 30 萬
(B) 乙得 40 萬,B 得 40 萬,X 得 40 萬
(C) 乙得 60 萬,B 得 60 萬,X 無法分得遺產
(D) 乙得 90 萬,B 得 30 萬,X 無法分得遺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9095
統計:A(558),B(2518),C(980),D(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代位繼承

用户評論

Si-Yu Lai】評論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jj6210jj】評論

為什麼這樣子 X?

努力中的筠】評論

為什麼不用考慮夫妻財產分配?

阿月】評論

題目可能直接認定放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