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e Dene】評論
此法條已於101.12.26 刪除!
【黃瀚勳】評論
近代法律變遷從權利絕對主義,演變至權利相對化、社會化的觀念,法律對權利之保障並非絕對,倘衡平雙方法益,權利人行使權利所能取得之利益,與該等權利之行使對他人及整個社會國家可能之損失相較,明顯不成比例時,當可謂權利之濫用。本條自2007年修法改為非一身專屬權後至今已逾五年,目前司法實務之統計資料顯示,近兩年債權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利用本條規定配合民法第一千零十一條及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追討夫或妻一方之債務的案件量暴增並占所有案件九成以上,僅為了要滿足其債權,已讓數千件的家庭失和或破裂,夫妻離異、子女分離等情況亦不斷發生,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使國家需花費更多資源與社會成本以彌補。2007年之修法,顯然為前...
【李哲宏】評論
此題出自於民法1009條 第 1009 條 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但此條已刪除,這題可以從題庫中去除了
【趙晉祥】評論
所以就是沒有答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