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以下何者為法律之名稱?
(A) 規程
(B) 條例
(C) 辦法
(D) 細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9004
統計:A(59),B(6190),C(69),D(70),E(0)

用户評論

陳宥如】評論

第二條 (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zoe】評論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 原則上法為一般的規定,條例為特別規定,律則是適用於戰時(如戰時軍律,現已廢除),而通則規範組織。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命令為行政機關發布之具體辦法,不得違反憲法與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