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耀程】評論
中途學校Half-way School 「中途學校」一詞首見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中,係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除因罹患愛滋病、懷孕、外國籍、來自大陸地區、智障、有事實足證較適宜由父母監護者;或其他有事實足不適合中途學校之特殊教育,且有其他適當之處遇者;法院應裁定將之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提供適性的教育環境,建立其正確人生觀,以增強其社會適應能力。 依據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教育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聯合協調省市主管機關共同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中途學校應聘請社工、心理、特殊教育等專業人員提供特殊教育...
【Meiwen Su】評論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學校,指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教育部及內政部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學校。 照5F的說法,所以B不能選??因為我之前做過B的答案所以有些疑惑
【Acht Sechzehn】評論
==" 不是
【張詠然】評論
最佳解的第三段"因應社會變遷......(後略)應該就可看成支持B選項的論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