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振江】評論
法律解釋之主體:一、機關解釋(法定解釋、有權解釋、強制解釋)二、個人解釋(學理解釋)個人解釋一、分類:(一)文理解釋(文義解釋):依據條文結構及字義,逐字逐句推敲適用上有關的法條,以闡明其意義而為解釋,此為解釋法律最初步且最主要之方法.(二)論理解釋(推理解釋)1.意義:論理解釋者,又稱為推理解釋,蓋為補正前述文義解釋之缺陷, 在為論理解釋時,不拘泥於法文之字句,參酌法令整體之構造,與 其他法令之關係,依照論理之法則,以正確的把握法規之意義,加 以解釋之謂.2.方法:(1)擴張解釋:例如法律上所謂國家領土,由字面文義來說,只是指國家所有的 土地,...
【飛雲覆月】評論
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或「文字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字義做出解釋,以確定法律條文所真正要表示的意涵。通常以其文字在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應從特別之規定解釋,無特別規定者,應從一般之規定解釋。
【翊唷】評論
感謝三樓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