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in Chang】評論
憲法只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如果是律師,也一樣可以繼續幫人打官司。基本上,所有民意代表,從立委到鄉鎮市民代表,大都只有規定不能兼任其他政府官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並沒有限制在民間企業任職。中華民國憲法 第 75 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立法委員行為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 修正) 第 11 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大法官會議解釋: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24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2 年 09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 第 4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3、75 條公務員服務法 第 24 條解 釋 文: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均適...
【zhol7880】評論
那請問B呢?謝謝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J17 國立編譯館編纂,按照該館組織條例規定,係屬公職。
【我是小安】評論
公營【不可】兼職民營【可以】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