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立法委員得兼任下列何項職務?
(A) 公營事業監察人
(B) 國立編譯館編纂
(C) 縣議員
(D) 民營銀行董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613
統計:A(492),B(1164),C(185),D(3222),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何謂公司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公司的種類

用户評論

Austin Chang】評論

憲法只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如果是律師,也一樣可以繼續幫人打官司。基本上,所有民意代表,從立委到鄉鎮市民代表,大都只有規定不能兼任其他政府官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並沒有限制在民間企業任職。中華民國憲法 第 75 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立法委員行為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 修正) 第 11 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大法官會議解釋: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24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2 年 09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 第 4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3、75 條公務員服務法 第 24 條解 釋 文: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均適...

zhol7880】評論

那請問B呢?謝謝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J17 國立編譯館編纂,按照該館組織條例規定,係屬公職。

我是小安】評論

公營【不可】兼職民營【可以】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