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民法 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不起訴 不中斷6個字 6個月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評論
時效因請求 六個月因天災 ㄧ個月
【兔寶】評論
民法§139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140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 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143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