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有關修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修憲案如由人民連署提出,應由立法院複決之
(B) 修憲案如由人民連署提出,無須複決
(C) 修憲案之複決為法定任意程序,由人民決定是否採行
(D) 修憲案提出後須經定期公告後方得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2432
統計:A(618),B(84),C(342),D(65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行政院相關事項、擬制.準用.解釋.推定
用户評論
【林佑籽】評論
憲法增修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我是小安】評論
提議 出席 決議 - 1 3 3 公告 半年 3月內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