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o!!】評論
婚姻無效事由: ①未登記 ②近親婚 ③重婚
【凜】評論
(A)第 997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B)第 996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D)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小銀】評論
ABD都是得撤銷(目前有效)婚姻無效只有三種情況:近親結婚、重婚、沒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