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某縣議會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制定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飲用水加水站未經許可不得營業,違反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該自治條例應送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始得發布。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27 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27 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用戶】方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回5F 不是這樣的唷第 26 條 第四項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