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地三人事錄取】評論
(A)復審→行政訴訟(B)覆審→行政訴訟(C)公立學校教師: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私立學校教師: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申訴→民事訴訟民事訴訟(D)「拒絕損害賠償之決定」依國賠雙軌制,既已作成決定,應已業經「訴願→行政訴訟合併請求國賠」之流程,依國賠法第11條1項但書,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如係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不成立,後續所提亦為民事訴訟,而無訴願之適用。
【a081631】評論
最佳解c應該有誤,題目是升等被否決,應是行政處分,私立走的程序應與公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