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得提起訴願者,為下列何種情況?
(A)公務人員對於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
(B)會計師對於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所為之懲戒處分不服
(C)教師對於大學駁回其升等申請之決定不服
(D)人民對於行政機關拒絕損害賠償之決定不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875
統計:A(1),B(2),C(15),D(7),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地三人事錄取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A)復審→行政訴訟(B)覆審→行政訴訟(C)公立學校教師: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私立學校教師: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申訴→民事訴訟民事訴訟(D)「拒絕損害賠償之決定」依國賠雙軌制,既已作成決定,應已業經「訴願→行政訴訟合併請求國賠」之流程,依國賠法第11條1項但書,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如係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不成立,後續所提亦為民事訴訟,而無訴願之適用。

【用戶】a08163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c應該有誤,題目是升等被否決,應是行政處分,私立走的程序應與公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