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里不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甲與其叔父乙,因故共同殺害甲父 X。有關共同正犯之甲、乙兩人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甲之行為雖符合普通殺人罪,但因法條競合,應適用特別規定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乙欠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身分,不影響共同正犯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甲和乙為共同正犯,故應成立相同罪名之犯罪 (D)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不純正身分犯 『答案:C』1』共同正犯2』甲有身份,乙無身份3』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4』殺人罪 & 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法條競合,特別關係》相關條文說明: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乙),科以通常之刑。
【用戶】yl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甲和乙為共同正犯,故應成立相同罪名之犯罪 相關條文說明: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乙),科以通常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