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種行政訴訟有補充性原則之適用?
(A)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B)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課予義務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14),B(3),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6 III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用戶】yoy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之訴訟類型-確認訴訟:補充性參照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1. 本條為確認訴訟之補充性之規定就權利保護的角度而言應循最適當之途徑以求滿足當事人之需求。因此若行他種訴訟能終局地解決當事人之紛爭,自不應允許提起確認之訴。2. 確認之訴的補充性並不適用於「確認處分無效之訴」原因在於撤銷訴訟係撤銷處分之效力,而無效之處分自始即因無效力存在而無法作為撤銷訴訟之標的。因此,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只能透過確認無效之訴救濟。故相對來說,「確認處分無效之訴」並非處於補充性地位。綜上,只有(A)選項符合。資料來源: 三民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