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oy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依 Nicholas Henry 的看法,行政學典範 IV 約發生自 1956 年至 1970 年,該時期的特色為何?(A)公共行政就是公共行政(B)行政原則的確立(C)公共行政即管理學(D)政治

【評論內容】

學者亨利(Henry)應用孔恩(Kuhn)的「典範概念」,將「行政學」的「發展」定位為「五個典範」:一、典範Ⅰ- 政治與行政分立時期(1900~1926)。二、典範Ⅱ- 追求行政原則時期(1927~1937)。三、典範Ⅲ- 行政學即政治學時期(1950~1970)。四、典範Ⅳ- 行政學即管理學時期(1956~1970)。五、典範Ⅴ- 行政學即行政學時期(1970~迄今)。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依 Nicholas Henry 的看法,行政學典範 IV 約發生自 1956 年至 1970 年,該時期的特色為何?(A)公共行政就是公共行政(B)行政原則的確立(C)公共行政即管理學(D)政治

【評論內容】

學者亨利(Henry)應用孔恩(Kuhn)的「典範概念」,將「行政學」的「發展」定位為「五個典範」:一、典範Ⅰ- 政治與行政分立時期(1900~1926)。二、典範Ⅱ- 追求行政原則時期(1927~1937)。三、典範Ⅲ- 行政學即政治學時期(1950~1970)。四、典範Ⅳ- 行政學即管理學時期(1956~1970)。五、典範Ⅴ- 行政學即行政學時期(1970~迄今)。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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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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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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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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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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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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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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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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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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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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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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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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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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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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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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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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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12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那一機關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監察院(D)考試院

【評論內容】

回樓上, 15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42 甲服務於 A 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 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考列丙等之評定,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A)以考試院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7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甲服務於A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丙等考績,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決      議:公務人員之考績乃就其任職期間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表現,本諸「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所為之考評,係為維持主管長官指揮監督權所必要,屬於服務機關人事高權之核心事項。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前段、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項、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雖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惟銓敘部縱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應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無權逕行變更;且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獎懲,無庸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再依最適功能理論,服務機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A). 後備軍人(B). 非軍事學校學生(C). 公立學校教師(D).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評論內容】一樓回覆有誤,題目是問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您的回答是針對罷免提議人吧..)

依選罷法27之規定,應為下述三種不得登記:

1. 現役軍人、

2.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3. 軍事學校學生

【評論主題】1 代理人理論主張因為「資訊不對稱」會產生下列何種問題?(A)法律問題 (B)宗教問題 (C)道德風險 (D)機會風險

【評論內容】資訊不對稱理論是由三位美國經濟學家——J...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8.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哪一類所得没有成本費用可減除?(A)執行業務所得 (B)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C)租賃所得 (D)利息所得

【評論內容】

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者已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者,其執行業務收入可核實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包括事務所或醫療院所的房租、業務上所用藥品、材料、器材之修理費、僱用人員之薪資等,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其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將按查得資料依財政部核定當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所得額。對於超過18萬元定額免稅之稿費、鐘點費等,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核實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減除75%成本費用擇一方式外,其餘得減除30%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所得。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權利金所得係以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除合理...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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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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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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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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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鄉(鎮、市)稱為:(A)鄉(鎮、市)法規(B)鄉(鎮、市)通則(C)鄉(鎮、市)規約(D)鄉(鎮、市)規章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評論主題】42 甲服務於 A 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 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考列丙等之評定,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A)以考試院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7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

甲服務於A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丙等考績,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決      議:

公務人員之考績乃就其任職期間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表現,本諸「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所為之考評,係為維持主管長官指揮監督權所必要,屬於服務機關人事高權之核心事項。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前段、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項、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雖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惟銓敘部縱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應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無權逕行...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是「市場失靈」的情況?(A)買賣雙方有搭便車(free-riding)狀況的存在(B)為數眾多的生產與消費者,沒有任何一位可以單獨影響市場價格(C)只有價格能影響市場運作(D)資源流通無限

【評論內容】市場失靈是指「市機能在充分發揮下,不能如所預期地圓滿達成社會最適狀態」之現象。一般而言,其成因有三:(1)自然獨占(2)外部性(3)公共財。自然獨占意味著雖然市場機能已充分發揮,但並無法維持市場的完全競爭,以至於因獨占而導致配置效率的損失,並且獨占者可能因長期享有利潤,使經營者因循怠惰,消費者因此需要負擔獨占廠商經營不善的額外成本。外部性則是因為人們經濟行為有一部分利益不能歸自己享受,或有一部分戊不必自負擔,因此社會效益(成本)與私人效益(成本)不同,縱使市場完全競爭,生產出來之財貨數量,也不是最準,外部性為環境污染的成因之一。最後,公共財具有無法排他(non-exclusive)及非敵對性(non-rival)兩項特性,由於...

【評論主題】47.台北公司進口商品一批,海關完稅價格為 100 萬元,進口稅捐 20 萬元,貨物稅稅率為 15%,請問台北公司該批進口商品應繳納多少營業稅?(A) 5 萬 (B) 5.75 萬(C) 6 萬 (D

【評論內容】

1,000,000 + 200,000 = 1,200,000

1,200,000 X 15% = 180,000

1,200,000 + 180,000 = 1,380,000

1,380,000 X 5% = 69,000

【評論主題】3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A). 後備軍人(B). 非軍事學校學生(C). 公立學校教師(D).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評論內容】一樓回覆有誤,題目是問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您的回答是針對罷免提議人吧..)

依選罷法27之規定,應為下述三種不得登記:

1. 現役軍人、

2.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3. 軍事學校學生

【評論主題】42 甲服務於 A 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 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考列丙等之評定,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A)以考試院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7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

甲服務於A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丙等考績,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決      議:

公務人員之考績乃就其任職期間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表現,本諸「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所為之考評,係為維持主管長官指揮監督權所必要,屬於服務機關人事高權之核心事項。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前段、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項、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雖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惟銓敘部縱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應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而無權逕行...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是「市場失靈」的情況?(A)買賣雙方有搭便車(free-riding)狀況的存在(B)為數眾多的生產與消費者,沒有任何一位可以單獨影響市場價格(C)只有價格能影響市場運作(D)資源流通無限

【評論內容】市場失靈是指「市機能在充分發揮下,不能如所預期地圓滿達成社會最適狀態」之現象。一般而言,其成因有三:(1)自然獨占(2)外部性(3)公共財。自然獨占意味著雖然市場機能已充分發揮,但並無法維持市場的完全競爭,以至於因獨占而導致配置效率的損失,並且獨占者可能因長期享有利潤,使經營者因循怠惰,消費者因此需要負擔獨占廠商經營不善的額外成本。外部性則是因為人們經濟行為有一部分利益不能歸自己享受,或有一部分戊不必自負擔,因此社會效益(成本)與私人效益(成本)不同,縱使市場完全競爭,生產出來之財貨數量,也不是最準,外部性為環境污染的成因之一。最後,公共財具有無法排他(non-exclusive)及非敵對性(non-rival)兩項特性,由於...

【評論主題】47.台北公司進口商品一批,海關完稅價格為 100 萬元,進口稅捐 20 萬元,貨物稅稅率為 15%,請問台北公司該批進口商品應繳納多少營業稅?(A) 5 萬 (B) 5.75 萬(C) 6 萬 (D

【評論內容】

1,000,000 + 200,000 = 1,200,000

1,200,000 X 15% = 180,000

1,200,000 + 180,000 = 1,380,000

1,380,000 X 5% = 69,000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不是主權國家近數十年來所面臨的重要挑戰?(A)地方化(B)民營化(C)全球化(D)中央集權化

【評論內容】(D)中央集權化 -->原則上為多數傳統主權國家的政府權力型態

【評論主題】12 當代許多政府均運用外包(contracting-out)方式,來提供公共服務或完成政策任務,下列何者為外包的主要優點?(A)增進彈性 (B)提升公務人員專業 (C)減少交易成本 (D)促進政府廉

【評論內容】

實施契約外包的目的在於,政府機構缺乏競爭,往往效率低落,且服務品質不良,

透過此一機制,能夠有效改善效率不彰的缺點,且使服務的提供更具彈性。

契約外包的優點在於 :

(一)透過市場運作,顯示生產品的真實價格,並能減少浪費。

(二)政府能夠減少人事成本的負擔。

(三)提高效率。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為民主行政的特徵?(A)專業主義 (B)階層 (C)公共利益的表達 (D)去人情化

【評論內容】

民主行政之特徵:

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公共利益的追求與表達)。

代表性。

參與。

開放性。

超越派閥黨團。

嚴防專業主義對民主原則的傷害。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非 G20 的成員?(A)歐盟 (B)南非 (C)沙烏地阿拉伯 (D)紐西蘭

【評論內容】

二十國集團(英語:Group of Twenty,縮:G20)是一個國際經濟合作論壇,於1999年12月16日在德國柏林成立,

屬於布雷頓森林體系框架內對話的一種機制,

由七國集團(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加拿大),

金磚五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巴西、俄羅斯、南非),

七個重要經濟體(澳大利亞、墨西哥、韓國、土耳其、印尼、沙烏地阿拉伯、阿根廷),以及歐歐盟組成。

資料來源: 維基

【評論主題】27 有關自治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 (B)發布前應報監督機關備查(C)應冠以該地方自治團體名稱 (D)與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評論內容】

X (B)發布前應報監督機關備查  --  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評論主題】23 直轄市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何者由直轄市長任免之?(A)警察 (B)政風 (C)主計 (D)教育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55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評論主題】1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將「大陸地區」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何種領土?(A)中華民國 (B)中華人民共和國 (C)中國 (D)非臺灣

【評論內容】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評論主題】18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的直轄市市長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那一部門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A)監察院 (B)總統府 (C)內政部 (

【評論內容】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9條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

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

    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其涉及國家機密之認定,由(原)服務機

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理。

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

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

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

【評論主題】17 反思行政革新一路以來的主張,下列何者是目前公共行政所強調的服務對象?(A)選民 (B)民意代表 (C)顧客 (D)公民

【評論內容】

回樓上,題目已經在問【公共行政】

故答案當然是【公民】!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所謂行政罰,乃係維持行政上之秩序並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科處之制裁(B)行政罰法係總則性之規定,至於構成行政罰之處罰要件則委由個別法規定之(C)基於平等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C)第19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法定之自治規則名稱?(A)細則 (B)規程 (C)要點 (D)綱要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7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評論主題】11 高雄市政府如對冷氣機滴水外洩於大樓外之道路,造成市民不便而欲加以處罰時,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必須制定:(A)自治規則 (B)自治條例 (C)自律規則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評論主題】2 下列有關地方議會審議預算之敘述,何者正確?(A)其審議權不受任何限制 (B)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不得刪減歲入預算 (D)得自行提出預算案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40條第3項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發布之。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評論主題】10 下列那一項因素容易導致選民低估政府的運作成本,產生財政幻覺的問題?(A)收支結構失衡 (B)預算籌編參與人數過少 (C)預算審議時間過長 (D)預算透明度不足

【評論內容】

所謂財政幻覺是政府的財政支出給人們帶來了好處,但人們卻因此忽略了自己付出的代價。

財政幻覺假說是用以解釋政府規模增長的公共選擇理論之一,它認為由於財政收支過程的混沌性產生的對稅收負擔的錯覺,投票者一納稅人往往低估稅收價格,導致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增加,以至於支持了較高的公共支出水平。

易言之,這種財政幻覺造成支出效益顯著而成本不明顯的錯覺,就刺激了決策者更願意用增加財政支出來刺激經濟,從而最終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或財政赤字。

【評論主題】24 有關 BOT 和 ROT 的區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BOT 是民間投資興建並營運,期滿後所有權轉移政府(B) BOT 屬於民辦民營的一種型態(C) ROT 屬於公辦民營的一種型態(D)臺

【評論內容】

就是從過去的公共工程,發展至現在的公共服務;公共工程的工具有BOT, BO, ROT,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可依規劃、興建、營運三階段之主導權、所有權不同而有諸多不同組合。

BOT :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如:高鐵、高雄巨蛋; 

無償BTO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如:海生館第三館; 

有償BTO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如:海水淡化廠

ROT(Rehabilitate – Operate-Transfer) ...

【評論主題】24下列何者為地方行政機關?(A)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B)臺中市政府警察局(C)臺北市國稅局(D)農田水利會

【評論內容】

整理如下:

(A)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法務部的派出機關

(B)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地方行政機關

(C)臺北市國稅局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評論主題】33 「亂世失教,檢調即使破案,也應□□而勿喜。」□□處最適合填入的選項是:(A)追悼 (B)欣慰 (C)哀矜 (D)緬懷

【評論內容】

哀矜,憐憫。

全句是說要有憐憫的心,不可暗自高興。

一般用來表示查明案情並審判罪犯時,應對犯人心存哀憐的態度,不可因查出案情,捉到犯人而沾沾自喜。

【評論主題】2015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包括下列何項?(A)依法訂定契約聘用 (B)依法考試及格(C)依法銓合格 (D)依法考績升等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評論主題】22 「三個代表」是中共那一位領導人的主張?(A)鄧小平 (B)江澤民 (C)胡錦濤 (D)習近平

【評論內容】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簡稱三個代表,是一套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思想,代表了中共由階級性政黨轉型成全民性政黨的過程。

在2000年2月25日由時任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在廣東省高州市考察時首次提出,2002年正式定名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它是中共在繼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之後,再一套由黨和國家領導人發明的政治理論。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38 下列事項何者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A)自治規則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創設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C)關於地方非營利組織之組織者 (D)關於法律之複決事項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28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A)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B)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C)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D)

【評論主題】17 當縣(市)長有辭職、去職、死亡之情事發生時,依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應如何處理?(A)由行政院逕行派員代理 (B)由內政部派員代理(C)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D)由副縣(市)長代理

【評論內容】

地制法 第 82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 者,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 公所派員代理。

【評論主題】2.依 Nicholas Henry 的看法,行政學典範 IV 約發生自 1956 年至 1970 年,該時期的特色為何?(A)公共行政就是公共行政(B)行政原則的確立(C)公共行政即管理學(D)政治

【評論內容】

學者亨利(Henry)應用孔恩(Kuhn)的「典範概念」,將「行政學」的「發展」定位為「五個典範」:一、典範Ⅰ- 政治與行政分立時期(1900~1926)。二、典範Ⅱ- 追求行政原則時期(1927~1937)。三、典範Ⅲ- 行政學即政治學時期(1950~1970)。四、典範Ⅳ- 行政學即管理學時期(1956~1970)。五、典範Ⅴ- 行政學即行政學時期(1970~迄今)。 

【評論主題】12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那一機關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監察院(D)考試院

【評論內容】

回樓上, 15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二、請問,什麼是「中介」(mediation)?什麼是「媒介化」(mediatization)?這二個概念有何差異?請以 Line 即時通訊軟體的傳播,來說明這二個概念的差異,並請從此二概念來評析您對

【評論內容】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

主要是運用經濟學的原理來研究政治行為,以個人為分析單元,假定所有的人都是追求效用極大化的理性行動者,認為所有的決策者都是基於自利動機,致力於追求擴大自我利益的行為。

【評論主題】一、「縮短刑期制度」與「假釋制度」之意義為何?根據監獄行刑法與相關法令之規定,二者有何相異之處?(25 分)

【評論內容】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

主要是運用經濟學的原理來研究政治行為,以個人為分析單元,假定所有的人都是追求效用極大化的理性行動者,認為所有的決策者都是基於自利動機,致力於追求擴大自我利益的行為。

【評論主題】2.依 Nicholas Henry 的看法,行政學典範 IV 約發生自 1956 年至 1970 年,該時期的特色為何?(A)公共行政就是公共行政(B)行政原則的確立(C)公共行政即管理學(D)政治

【評論內容】

學者亨利(Henry)應用孔恩(Kuhn)的「典範概念」,將「行政學」的「發展」定位為「五個典範」:一、典範Ⅰ- 政治與行政分立時期(1900~1926)。二、典範Ⅱ- 追求行政原則時期(1927~1937)。三、典範Ⅲ- 行政學即政治學時期(1950~1970)。四、典範Ⅳ- 行政學即管理學時期(1956~1970)。五、典範Ⅴ- 行政學即行政學時期(1970~迄今)。 

【評論主題】12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那一機關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監察院(D)考試院

【評論內容】

回樓上, 15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二、請問,什麼是「中介」(mediation)?什麼是「媒介化」(mediatization)?這二個概念有何差異?請以 Line 即時通訊軟體的傳播,來說明這二個概念的差異,並請從此二概念來評析您對

【評論內容】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

主要是運用經濟學的原理來研究政治行為,以個人為分析單元,假定所有的人都是追求效用極大化的理性行動者,認為所有的決策者都是基於自利動機,致力於追求擴大自我利益的行為。

【評論主題】一、「縮短刑期制度」與「假釋制度」之意義為何?根據監獄行刑法與相關法令之規定,二者有何相異之處?(25 分)

【評論內容】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

主要是運用經濟學的原理來研究政治行為,以個人為分析單元,假定所有的人都是追求效用極大化的理性行動者,認為所有的決策者都是基於自利動機,致力於追求擴大自我利益的行為。

【評論主題】7 有關委辦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僅得就委辦事項訂定委辦規則 (B)委辦規則須函報委辦機關核定 (C)委辦規則之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名稱 (D)委辦規則應送地方立法機關審議

【評論內容】

第29條(委辦規則之訂定)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評論主題】37 有關行政訴訟之上訴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最高行政法院為發現真實,應重新調查事實(B)最高行政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調查之(C)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非經言詞辯論不得為之(D)對高等行政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251 條

最高行政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調查之。

最高行政法院調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不受上訴理由之拘束。

【評論主題】32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申請公務員迴避,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其救濟方法為何?(A)得向公務員所屬機關聲明異議 (B)得提請上級機關覆決(C)得立即提起行政訴訟 (D)得立即提起訴願

【評論內容】

第 33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

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

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

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

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評論主題】25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未滿幾歲之人行為不罰?(A)14 歲 (B)16 歲 (C)18 歲 (D)20 歲

【評論內容】第 9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評論主題】24 有關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須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 (B)義務違反人須有故意或過失(C)行政罰鍰與罰金併處 (D)須依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規定而科處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 26 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故以科處罰金(刑事)則不得再處罰鍰(行政罰)。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得向其他機關請求職務協助之情形?(A)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B)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C)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

【評論內容】

第 19 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C)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B)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A)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不是主權國家近數十年來所面臨的重要挑戰?(A)地方化(B)民營化(C)全球化(D)中央集權化

【評論內容】(D)中央集權化 -->原則上為多數傳統主權國家的政府權力型態

【評論主題】15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相關費用。下列那一項非屬之?(A)小型工程補助費 (B)為民服務費 (C)出國考察費 (D)健康檢查費

【評論內容】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 5 條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

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

【評論主題】2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提出罷免縣(市)議員之連署期間為何?(A)10 日 (B)15 日 (C)40 日 (D)60 日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80 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評論主題】39 政府預算書項目在反映某個階層、團體或組織的利益與主張是否受到政府重視,這是屬於預算形式的何種特質?(A)管理特質 (B)政治特質 (C)政策特質 (D)經濟特質

【評論內容】

預算是一種「政治」:

就資源分配的權力作用而言,預算係屬於一種記載了「誰在何種政策上獲得了多少利益,和承擔多少成本」的政治文件。

亦即預算中的每個項目,均具體地反映了某個階層、團體或組織的利益及主張,是否受到政府的青睞和照顧。

換言之,政府預算深具政治意涵。

【評論主題】21 下列那一種溝通系統主要是建立在組織成員的社會關係上?(A)上行溝通 (B)下行溝通 (C)水平溝通 (D)非正式溝通

【評論內容】

非正式溝通:透過正式溝通渠道以外的信息交流和傳達方式。

特徵:

1.人員間的社會交互行為

2.來自人員的工作專長及愛好閒聊之習慣,其溝通並無規則可循

【評論主題】5 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多少票數同意者,即為通過?(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評論內容】

由於公投法已有新修,選項內的答案均不適用,

建議刪除 或增加 選項(E)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

謝謝!

【評論主題】28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若達解職條件,是由何者解除其職權或職務?(A)總統 (B)行政院 (C)內政部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79 條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評論主題】12 當代許多政府均運用外包(contracting-out)方式,來提供公共服務或完成政策任務,下列何者為外包的主要優點?(A)增進彈性 (B)提升公務人員專業 (C)減少交易成本 (D)促進政府廉

【評論內容】

實施契約外包的目的在於,政府機構缺乏競爭,往往效率低落,且服務品質不良,

透過此一機制,能夠有效改善效率不彰的缺點,且使服務的提供更具彈性。

契約外包的優點在於 :

(一)透過市場運作,顯示生產品的真實價格,並能減少浪費。

(二)政府能夠減少人事成本的負擔。

(三)提高效率。

【評論主題】11 1990 年代以來的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運動,其中一項策略是倡導市場導向的政府。下列何項措施最符合市場導向的原則?(A)調高基本工資 (B)取締酒醉駕車 (C

【評論內容】

市場導向的政府:政府面對不同的公共問題,可透過市場機能的自律調理,以紓緩政府機構官僚化的現象。

達成的策略是:藉由稅制誘因如污染費、環境保護費減少行政管制。 (以價制量的市場機制  & 使用者付費)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為民主行政的特徵?(A)專業主義 (B)階層 (C)公共利益的表達 (D)去人情化

【評論內容】

民主行政之特徵:

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公共利益的追求與表達)。

代表性。

參與。

開放性。

超越派閥黨團。

嚴防專業主義對民主原則的傷害。

【評論主題】7.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係觸犯刑法之下列何罪?(A)侵占罪 (B)詐欺罪 (C)背信罪 (D)竊占罪

【評論內容】

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