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提出罷免縣(市)議員之連署期間為何?
(A)10 日
(B)15 日
(C)40 日
(D)6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2),D(0),E(0)

用户評論

yoyo】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80 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tseng523】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80 條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