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尼喬奇】評論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之期限內,得改請婚假或喪假;其有產前檢查之事實及需求者,得改請產檢假。婚假的請假期限: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自104年10月7日起生效)喪假的請假期限:勞工如有親屬喪亡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請喪假,並得依禮俗分次於百日內請畢。相關連結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4/19873/24626/
【ABBA】評論
http://weblaw.exam.gov.tw/Attachment/SOrder/94674/附件-勞動條4字第1040131548號函.pdf
【A___A】評論
孩子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