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vhome】評論
憲法第15條指生存權,即生命權。生命權屬受益權及自由權。
【f46791957】評論
依據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刑法第 271 條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 275 條(加工自殺罪、幫助自殺罪):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知「安樂死」是具有「協助/陪伴自殺」(Assisted / Accompanied Suicide)的性質,也就是由醫生開立處方、準備藥劑,在親友陪伴下,由意願人自行喝下或打開點滴開關。因為涉及生命權的剝奪,台灣目前尚未合法。補充資料如下台灣第一個安樂死相關的請願案,發生在1986年。當時,17歲那年因車禍意外成為植物人的王曉民,已經躺了20年,她的父母向立法院請願訂定安樂死法律,成為陳情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