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seng523】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A)涉嫌犯內亂、外患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B)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C)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D)依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其法律效果為何?(A)無效 (B)得撤銷之 (C)得代行處理之 (D)得廢止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16 縣(市)政府之組織,由下列何者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A)縣(市)政府 (B)內政部 (C)立法院 (D)法務部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第2項,「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第3項,「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13 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未依法執行其議決案,得採行下列何種監督機制?(A)聲請司法院解釋之(B)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報請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C)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報請立法院邀集有關機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38 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對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議決案應予執行,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評論主題】12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用以補助「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屬於下列何者之補助範圍?(A)類別補助款 (B)一般性補助款 (C)平衡補助款

【評論內容】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3 條第1項,「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一、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三、中央對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大事項之專案補助款。」同條第2項,「中央對下列事項應優先予以補助:一、前項第一款規定之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二、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團體?(A)里 (B)鄉 (C)村 (D)省

【評論內容】1.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2.地方制度法第 83-2 條,「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稅法通則規定之地方稅?(A)臨時稅課 (B)特別稅課 (C)附加稅課 (D)所得稅課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 2 條,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稅、臨時稅課。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三、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鎮、市) 臨時稅課。

【評論主題】3 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的經費,依法由何者編列預算支應之?(A)中央選舉委員會 (B)縣選舉委員會 (C)縣政府 (D)鄉(鎮、市)公所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3 條,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其年度經常費,由中央政府統籌編列。其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立法委員選舉、罷免由中央政府編列;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選舉、罷免由直轄市政府編列;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免由縣(市)政府編列;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由鄉(鎮、市)公所編列;原住民區民代表、區長選舉、罷免由原住民區公所編列;直轄市、市之里長選舉、罷免由直轄市、市政府編列,但原住民區里長選舉、罷免由原住民區公所編列。

【評論主題】5 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相關跨區域合作事項,何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A)該直轄市 (B)該縣(市) (C)該鄉(鎮、市) (D)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4-1條第4項,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第一項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評論主題】6 縣(市)議會議長罷免案應有議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多少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評論主題】25 有關地方政府移送議會之覆議案,如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地方政府應即接受該決議,下列何者不在此限?(A)地方法規 (B)稅課 (C)總預算 (D)財產處分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4項,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總預算案】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違法議決案】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其法律效果為何?(A)無效 (B)得撤銷之 (C)得代行處理之 (D)得廢止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15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相關費用。下列那一項非屬之?(A)小型工程補助費 (B)為民服務費 (C)出國考察費 (D)健康檢查費

【評論內容】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5條第1項,「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

【評論主題】20 假設甲縣 210 萬人口,乙縣 160 萬人口,丙市 80 萬人口,丁市 40 萬人口,這四個縣市轄境彼此接壤。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縣得準用直轄市之規定 (B)乙縣與丙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4條,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A)涉嫌犯內亂、外患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B)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C)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D)依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評論主題】19 由屏東市市民代表會所制定之自律規則,若因牴觸法律而無效,由何機關函告無效?(A)屏東縣政府 (B)屏東市議會 (C)屏東縣議會 (D)屏東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31條2項,「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評論主題】3 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的經費,依法由何者編列預算支應之?(A)中央選舉委員會 (B)縣選舉委員會 (C)縣政府 (D)鄉(鎮、市)公所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3 條,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其年度經常費,由中央政府統籌編列。其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立法委員選舉、罷免由中央政府編列;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選舉、罷免由直轄市政府編列;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免由縣(市)政府編列;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由鄉(鎮、市)公所編列;原住民區民代表、區長選舉、罷免由原住民區公所編列;直轄市、市之里長選舉、罷免由直轄市、市政府編列,但原住民區里長選舉、罷免由原住民區公所編列。

【評論主題】14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為:(A)局 (B)科 (C)司 (D)處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3項,「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2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提出罷免縣(市)議員之連署期間為何?(A)10 日 (B)15 日 (C)40 日 (D)60 日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80 條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評論主題】16 縣(市)政府之組織,由下列何者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A)縣(市)政府 (B)內政部 (C)立法院 (D)法務部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第2項,「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第3項,「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13 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未依法執行其議決案,得採行下列何種監督機制?(A)聲請司法院解釋之(B)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報請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C)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報請立法院邀集有關機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38 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對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議決案應予執行,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評論主題】6 縣(市)議會議長罷免案應有議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多少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稅法通則規定之地方稅?(A)臨時稅課 (B)特別稅課 (C)附加稅課 (D)所得稅課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 2 條,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稅、臨時稅課。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三、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鎮、市) 臨時稅課。

【評論主題】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團體?(A)里 (B)鄉 (C)村 (D)省

【評論內容】1.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2.地方制度法第 83-2 條,「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評論主題】5 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相關跨區域合作事項,何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A)該直轄市 (B)該縣(市) (C)該鄉(鎮、市) (D)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4-1條第4項,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第一項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評論主題】12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用以補助「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屬於下列何者之補助範圍?(A)類別補助款 (B)一般性補助款 (C)平衡補助款

【評論內容】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3 條第1項,「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一、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三、中央對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大事項之專案補助款。」同條第2項,「中央對下列事項應優先予以補助:一、前項第一款規定之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二、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評論主題】11 普特南(R.Putnam)撰寫《獨自打保齡球》(Bowling Alone)一書,發現到美國社會逐漸呈現何種跡象?(A)經濟發展下滑(B)社會資本流失(C)生活品質下降(D)兩黨政治惡鬥

【評論內容】

社會資本:指的是資本的一種形式,主要是描述透過人際網絡來實現目的的資源與能力。普特南(R. Putnam),指出在《獨自打保齡球》這本書中,便指出美國社會的社會資本,由於職業婦女增加、人口流動多、社區聚會少、宗教影響力下降、電視普及,使得人們聚集的時間少,而導致社會資本的減少。

參考資料:http://sw.get.com.tw/file/Paper/KP/K03.pdf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符合阿多諾(T. Adorno)對於「權威型人格」的定義?(A)仇視少數族群(B)具有強烈的權力慾(C)抗拒傳統的生活方式(D)拒絕寬容不同意見

【評論內容】權威性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名詞解釋:  權威性人格是多種心理特質組合而成的一種人格類型,特徵是尊重習俗與權威、迷信、固執、缺乏反省能力、崇拜權勢、憤世嫉俗、有破壞傾向、保守和排他等。此型人格對於權威具有趨奉和規避雙重態度,即是崇拜權威,又忌恨權威。畏懼高於自己權勢的人,又轉而壓制地位低於自己的人。   權威性人格的研究起於對「反閃族主義」(anti-semitism)的探討。反閃族主義是一種「民族優越感」(ethnoc entric),對非我族類懷有敵意,而且排斥。一九五○年以後,阿多諾(T.W. Adorno)等人有詳細的研究,陸續出版有關權威性人格的書籍。這些研究多認為權威性人格見於反猶太人的態度,認為猶太人有攻擊性,對社會...

【評論主題】22 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以下列何種方式代理?(A)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由縣議會派員代理(C)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D)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評論主題】17 相較於民主先進國家,我國地方立法機關缺乏下列何種職權?(A)彈劾地方行政官員 (B)制定自治條例 (C)審議地方政府預決算 (D)接受人民請願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35 條「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一、議決直轄市法規。二、議決直轄市預算。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九、接受人民請願。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評論主題】10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多少為限?(A) 10 萬元 (B)20 萬元 (C)50 萬元 (D)100 萬元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評論主題】9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的多少比例,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56 條第2項,「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評論主題】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審議?(A) 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縣 (市) 政府、鄉(鎮、市) 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發布之。

【評論主題】37 行政人員不介入政治過程,本法律超然立場,下列何者屬之?(A)理性判斷主義 (B)特權形式主義 (C)相對功績主義 (D)行政中立主義

【評論內容】

行政中立:「就行政系統來看,行政中立是指行政系統中的事務官對於政治事務保持超然之地位,換言之,應指文官(公務人員)不參與政黨政治,不受政治因素之影響,更不介入政治活動及政爭。進而免受政黨及政治之干預或迫害,以圖文官身分、地位及工作之保障,不受長官源於政治考量之歧視、排擠或迫害」

【評論主題】3 關於行政程序法管轄權競合時處理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不能協議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B)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C)同一事件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評論主題】6 有關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直轄市自治規則得於自治範圍內,就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規定罰鍰(B)直轄市自治條例經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行政院備查(C)直轄市政府為辦理中央機關

【評論內容】第 26 條第2項,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第4項,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評論主題】16 有關我國地方自治團體居民的權利,下列何者正確?(A)對於依法任用之地方公務人員有依法罷免之權(B)對於上級政府委辦事項,有依法行使複決之權(C)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D)對於自治稅捐有繳納

【評論內容】地制法 第 16 條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 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評論主題】11 鄉(鎮、市)民代表的競選活動期間為:(A)十五日 (B)十日 (C)八日 (D)五日

【評論內容】第 40 條 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 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 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 (105.12.14修)

【評論主題】21 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處以罰鍰,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最高多少為限?(A)新臺幣五萬元 (B)新臺幣十萬元 (C)新臺幣十五萬元 (D)新臺幣二十萬元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評論主題】1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A)直轄市 (B)省 (C)市 (D)縣轄市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 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 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 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 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不屬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主要特徵?(A)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為公法人(B)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接受政府補助(C)政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監督密度較一般行政機關為低(D)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評論內容】

公設財團法人之特徵:①就組織形式而言,所有公設財團法人均依據民法(私法人)、特別法或設置條例,有捐助財產最低總額限制,並應向法院辦理登記;②就經費來源而言,公設財團法人一方面由政府捐助成立,另一方面以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相關業務收取之費用,做為維持財團法人運作之主要資金來源;③就業務性質而言,其型態五花八門,有「研究性質」者,如中華經濟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及國家實驗研究院:有「技術開發性質」者,如工業技術研究院:有「有保證性質」者,如農業信用保證等,此為其他行政主體較為不及的領域;④就人事制度而言,公設財團法人之人事任用,依個別設置條例、特別法或捐助章程及其内部人事管理規章辦理。較公務...

【評論主題】12 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直轄市政府與市議會之府會關係形成原因,下列敘述何者不屬之?(A)向審計機關提出決算案 (B)議決案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C)議決案窒礙難行 (D)議決預算案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42條,直轄市、縣 (市) 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直轄市、縣 (市) 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鄉 (鎮、市) 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 (鎮、市) 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 (鎮、市) 公所公告。

【評論主題】24 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評論內容】

公共債務法第5條,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評論主題】23 縣(市)預算差短,得以何種方法彌平?(A)發行國庫券 (B)發行貨幣 (C)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D)發行股票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 68 條

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評論主題】6 依我國法律規定,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幾歲?(A)20 歲 (B)23 歲 (C)25 歲 (D)26 歲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

40

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

30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

26

【評論主題】5 有關縣與鄉(鎮、市)間的關係,何者敘述錯誤?(A)鄉(鎮、市)自治條例發布後,報縣政府核定(B)鄉(鎮、市)名稱變更經代表會通過後,報縣政府核定(C)鄉(鎮、市)公所延不執行代表會決議或執行決議不

【評論內容】

(A)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B)地方制度法第6條第2項,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

【評論主題】4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A)自治規則 (B)委辦規則 (C)自治條例 (D)自律規則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評論主題】15 關於半總統制的制度特徵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以法國的政治制度為典型代表 (B)總統向人民負責,總理向國會負責(C)可能會出現左右共治 (D)國家元首沒有實質政治權力

【評論內容】

總統由人民直選,所以總統向人民負責。

總理的產生是,由人民選舉產生國會,再由國會推舉出總理,所以總理向國會負責。

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擁有相當權力,並非虛位元首。

【評論主題】42 限制役男「出境應經許可」之規定,限制了人民的何種憲法權利?(A)言論自由 (B)平等權 (C)遷徙自由 (D)訴訟權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43 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20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地方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除對公益有必要者外,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均得公開(B)政府機關之預算及決

【評論內容】第 7 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 、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 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 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 員名單。

【評論主題】10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解釋,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到會備詢時,該公務員是否必須到會?(A)基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獨立之地位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49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 解 釋 文: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 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 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 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 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 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 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 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 請地...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7項,依第一項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應於 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該宣誓就職典禮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 政府召集,並由議員、代表當選人互推一人主持之。其推選會議由曾任議 員、代表之資深者主持之;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