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eng523】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3項,「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daskooler】評論
明明就問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結果答案全部都是地方制度法雖然答案都是一樣的,但是我PO個正確法條吧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5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