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多少為限?
(A) 10 萬元
(B)20 萬元
(C)50 萬元
(D)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tseng523】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