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3805
統計:A(78),B(291),C(60),D(23),E(0)

用户評論

tseng523】評論

公共債務法第5條,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a7610035】評論

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下列二款合計之數額:一、前二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十五之平均數。二、前款平均數乘以其前三年度自籌財源決算數平均成長率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