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項登記,戶政事務所不得以職權逕為登記?
(A)出生登記
(B)遷徙登記
(C)原住民族別登記
(D)監護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1711
統計:A(23),B(34),C(378),D(98),E(0)

用户評論

Yi Ting Lin】評論

第48條之2(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Sue】評論

戶籍法 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A) 二、監護登記。(D)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B)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zara】評論

戶籍法 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A) 二、監護登記。(D)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B)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