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 Ting Li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3 戶籍法規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此一規定,下列何者為其例外?(A)身分證持有人因案服刑,事實上不能親自換發者(B)身分證持有人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C)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60條(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評論主題】32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但下列何者為其例外?(A)依工作性質,有使用別名之需求,而為戶政機關許可者(B)依傳統習俗兼祧而為兩家延續香火者(C)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姓名條例 第 4 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

【評論主題】42 甲遭檢察官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時,扣除法定障礙期間,應自拘提之時起算多少時間內,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A)12 小時 (B)24 小時 (C)48 小時 (D)72 小時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種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得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A)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 (B)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C)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 (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

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76 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

下罰鍰。

第 77 條...

【評論主題】13 有關違反戶籍法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B)有關機關、學校、團體等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

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76 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

下罰鍰。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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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6 甲乙丙丁四人分別要辦理不同之戶籍登記,但不能親自申請,乃求助於你。你會如何建議,下列那種登記,可不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即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A)兩願離婚登記 (B)終止收養登記 (C)認領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7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15題和這題36題都是考這觀念 ★無法親自申請時,不得採書面委託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 之申請

本題問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故選D

【評論主題】15 下列登記之申請,何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無須經戶政事務所之核准?(A)認領登記 (B)收養登記 (C)終止收養登記 (D)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7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36題考的和這題觀念一樣,★無法親自申請時,不得採書面委託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 之申請

【評論主題】35 年滿 20 歲之外國人,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雖每年合計未達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實,亦得申請歸化?(A)3 (B)5 (C)7 (D)10

【評論內容】

整理以下相關題~

35.年滿 20 歲之外國人,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雖每年合計未達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實,亦得申請歸化? (A)3 (B)5 (C)7 (D)10  戶籍法規- 105 年 - 105年原民五等_戶籍法規大意#55828答案:D

36 .一般外國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申請歸化,應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 (A)3 (B)5 (C)7 (D)10  戶籍法規- 105 年 - 105年原民五等_戶籍法規...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登記,戶政事務所不得以職權逕為登記?(A)出生登記 (B)遷徙登記 (C)原住民族別登記 (D)監護登記

【評論內容】第48條之2(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屬戶籍登記之身分登記?(A)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B)初設戶籍登記(C)遷入登記 (D)出生地登記

【評論內容】第4條(戶籍登記項目)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

【評論主題】32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但下列何者為其例外?(A)依工作性質,有使用別名之需求,而為戶政機關許可者(B)依傳統習俗兼祧而為兩家延續香火者(C)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姓名條例 第 4 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

【評論主題】43 戶籍法規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此一規定,下列何者為其例外?(A)身分證持有人因案服刑,事實上不能親自換發者(B)身分證持有人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C)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60條(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評論主題】47 依國籍法第 3 條規定,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法定要件,下列何者錯誤?(A)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B)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n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n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42 甲遭檢察官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時,扣除法定障礙期間,應自拘提之時起算多少時間內,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A)12 小時 (B)24 小時 (C)48 小時 (D)72 小時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

【評論主題】38 關於戶籍登記之申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30 日內為之(B)死亡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60 日內為之(C)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處新臺幣 900 元罰鍰(D)戶政事

【評論內容】

(A)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30 日內為之 → 出生登記至遲60日內為之

(B)死亡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60 日內為之 → 30日內為之

(C)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處新臺幣 900 元罰鍰 → 300以上900元以下, 經催告仍不申請處900元

(D)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種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得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A)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 (B)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C)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 (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

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76 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

下罰鍰。

第 77 條...

【評論主題】13 有關違反戶籍法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B)有關機關、學校、團體等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

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76 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

下罰鍰。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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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下列何項責任?(A)民事責任 (B)連帶責任 (C)行政責任 (D)擔保責任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168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評論主題】36 甲乙丙丁四人分別要辦理不同之戶籍登記,但不能親自申請,乃求助於你。你會如何建議,下列那種登記,可不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即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A)兩願離婚登記 (B)終止收養登記 (C)認領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7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15題和這題36題都是考這觀念 ★無法親自申請時,不得採書面委託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 之申請

本題問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故選D

【評論主題】15 下列登記之申請,何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無須經戶政事務所之核准?(A)認領登記 (B)收養登記 (C)終止收養登記 (D)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7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36題考的和這題觀念一樣,★無法親自申請時,不得採書面委託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 之申請

【評論主題】39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於許可前與我國國民結婚,其中文姓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A)以我國國民戶籍資料之配偶姓名為準 (B)以申請歸化時之姓名為準(C)以外僑居留證上之姓名為準 (D)以居留簽證上

【評論內容】

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民戶籍資料的配偶姓名

申請歸化於許可前與我國國民結婚----歸化時的姓名

【評論主題】22 王女原為大陸配偶,今年初經許可在臺定居後,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並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然半年後改變心意,想回復大陸地區戶籍,爰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放棄臺灣地區戶籍,請問本案應為何種登記?(A)撤銷登記

【評論內容】

不實之遷徙登記取得投票資格→撤銷登記

經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廢止戶籍登記

回復大陸戶籍放棄台灣戶籍→廢止戶籍登記

【評論主題】35 年滿 20 歲之外國人,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雖每年合計未達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實,亦得申請歸化?(A)3 (B)5 (C)7 (D)10

【評論內容】

整理以下相關題~

35.年滿 20 歲之外國人,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雖每年合計未達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實,亦得申請歸化? (A)3 (B)5 (C)7 (D)10  戶籍法規- 105 年 - 105年原民五等_戶籍法規大意#55828答案:D

36 .一般外國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申請歸化,應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 (A)3 (B)5 (C)7 (D)10  戶籍法規- 105 年 - 105年原民五等_戶籍法規...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屬戶籍登記之身分登記?(A)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B)初設戶籍登記(C)遷入登記 (D)出生地登記

【評論內容】第4條(戶籍登記項目)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登記,戶政事務所不得以職權逕為登記?(A)出生登記 (B)遷徙登記 (C)原住民族別登記 (D)監護登記

【評論內容】第48條之2(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評論主題】7 下列何項登記,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A)出生登記 (B)收養登記 (C)認領登記 (D)輔助登記

【評論內容】

★無申請人時,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結婚、兩願離婚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屬戶籍登記項目之身分登記?(A)死亡登記 (B)初設戶籍登記 (C)遷入登記 (D)合戶登記

【評論內容】

第4條(戶籍登記項目)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