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花】評論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答:遺產的分割若全都是現金,然後依繼承的人數比例去分配便非常清楚明確,不會出現不公或有爭議的 地方。但實際上繼承之物不一定只有現金,可能有車子、房子或其他之動產,這些東西或許在繼承之 初時,未發現任何之瑕疵或問題,但也許過一陣子之後便發現有缺陷或不足的地方(例如房子下大雨就 嚴重漏水、車子為事故車)此時分配到這些瑕疵品的繼承人,其權益當然是受損,這時其他之繼承人就必 須對此狀況負責,可能須負責修改、修繕或退還、減少金額,就像賣東西的商家(出賣人)一樣,所以說 須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資料來源http://bbs-mychat.com/sindex.php?t811590.html
【@@】評論
簡單說:
【Yi Ting Lin】評論
民法第 1168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我很笨,但我在努力】評論
這也算範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