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有關我國現行遺產及贈與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現行稅率為累進稅率
(B)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以 3 個月為限
(C)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分期繳納
(D)納稅義務人未能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者,得在期限內申請延期 2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8333
統計:A(11),B(27),C(49),D(19),E(0)

用户評論

寶兒(活出自己的精彩)】評論

第 30 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