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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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4.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幾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n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n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n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21 有關我國現行遺產及贈與稅之敘述,何者錯誤?(A)現行稅率為累進稅率(B)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以 3 個月為限(C)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分期繳納(D)納稅義務人未能於繳納期限內繳

【評論內容】第 30 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

【評論主題】6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但得舉證已防止損害發生而免責。此種規定是推定駕駛人已具備侵權行為之何種要件?(A)過失 (B)因果關係 (

【評論內容】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9 甲公司採曆年制,104 年 5 月 15 日繳納 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20 萬元,104 年 9 月 30 日繳納暫繳稅款 10 萬元,10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利息收入被扣繳稅款

【評論內容】第 66-3 條 營利事業下列各款金額,應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一、繳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中華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增加之稅額及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 二、因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 三、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持有發票日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扣繳稅款,按持有期間計算之稅額。 四、以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其已依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除之可扣抵稅額。 五、因合併而承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但不得超過消滅公司帳載累積未分配盈...

【評論主題】7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列營利事業,何者無須依法計算、申報繳納所得基本稅額?(A)公營事業(B)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C)公有事業(D)生產合作社組織

【評論內容】第 3 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

【評論主題】37 其他條件不變之下,下列那一項變動會使政府支出乘數下降?(A)邊際消費傾向上升 (B)邊際進口傾向上升 (C)邊際所得稅率下降 (D)邊際儲蓄傾向下降

【評論內容】1/(1-b+bt+br-e+m)=1/(1-AE斜率)。注意邊際傾向對乘數之影響:當b⬆️、t⬇️、r⬇️、e⬆️、m⬇️時,將使AE變抖,乘數變大。

【評論主題】21 下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項目,何者錯誤?(A)於法定限額內,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產(B)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免贈與稅(C)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直系血親

【評論內容】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

【評論主題】10 下列關於絕對定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所謂「絕對定期行為」,指給付有確定期限之債務(B)絕對定期行為在性質上乃屬事實行為(C)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致給付遲延,若屬絕對定期行為,債權人

【評論內容】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22 有關土地估價的基準,何者正確?(A)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收益價格(B)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市場價格(C)公告現值參考土地收益價格;公告地價則接近市價(D)公告地價參考土地收益價格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 33 條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

【評論主題】22 有關土地估價的基準,何者正確?(A)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收益價格(B)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市場價格(C)公告現值參考土地收益價格;公告地價則接近市價(D)公告地價參考土地收益價格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評論主題】40.下列權利何者不得作為權利抵押權之標的物?(A)地上權 (B)典權 (C)農育權(D)抵押權

【評論內容】第 882 條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評論主題】43.關於質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B)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C)質權人不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D)質權有「最高限額質權」之規

【評論內容】第 899-1 條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及第八百八十四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最高限額質權準用之。

【評論主題】24 繼承人即使有下列何種情事,仍得主張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A)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B)對特定債權人為繼承債務之清償(C)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

【評論內容】第 1163 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非屬支出稅(綜合消費稅)的特色?(A)每次消費就立即加以課稅 (B)不對儲蓄投資課稅(C)不對基本生活消費支出課稅 (D)為直接稅

【評論內容】支出稅是卡多爾所提倡。支出稅不是把握個別的特殊消費行為而課徵,而是使納稅人每年或一定期間內申報其個人的消費總額。在規定數額內予以免稅,超過規定數額者則採累進課稅,綜合課徵而非個別課徵,直接對人課稅,累進課稅,自動申報。故名綜合消費稅、概括性消費稅或個人消費稅。

【評論主題】4 關於次佳理論(the second-best theory)之敘述,何者正確?(A)對某一完全競爭市場之財貨課稅一定會導致整體效率損失(B)對獨占廠商課稅一定可以增加整體效率(C)廢除某一財貨之租

【評論內容】課稅的次佳理論(Theory of The Second Best)。依據次佳理論,在已存在扭曲性租稅的情形下,加課另一扭曲性租稅,所產生社會的整體超額負擔可能降低。

【評論主題】277 ( ) 對於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稽徵機關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實施搜索,惟其範圍不包括下列何項稅目? (A)證券交易稅 (B)營利事業所得稅 (C)營業稅 (D)綜合所得稅。

【評論內容】第 31 條 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n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n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n搜索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n機關,依法處理。n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聲請時,如認有理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n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其n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277 ( ) 對於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稽徵機關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實施搜索,惟其範圍不包括下列何項稅目? (A)證券交易稅 (B)營利事業所得稅 (C)營業稅 (D)綜合所得稅。

【評論內容】第 31 條 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n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n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n搜索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n機關,依法處理。n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聲請時,如認有理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n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其n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21 有關我國現行遺產及贈與稅之敘述,何者錯誤?(A)現行稅率為累進稅率(B)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以 3 個月為限(C)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分期繳納(D)納稅義務人未能於繳納期限內繳

【評論內容】第 30 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

【評論主題】6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但得舉證已防止損害發生而免責。此種規定是推定駕駛人已具備侵權行為之何種要件?(A)過失 (B)因果關係 (

【評論內容】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9 甲公司採曆年制,104 年 5 月 15 日繳納 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20 萬元,104 年 9 月 30 日繳納暫繳稅款 10 萬元,10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利息收入被扣繳稅款

【評論內容】第 66-3 條 營利事業下列各款金額,應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一、繳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中華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增加之稅額及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 二、因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 三、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持有發票日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扣繳稅款,按持有期間計算之稅額。 四、以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其已依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除之可扣抵稅額。 五、因合併而承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但不得超過消滅公司帳載累積未分配盈...

【評論主題】7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列營利事業,何者無須依法計算、申報繳納所得基本稅額?(A)公營事業(B)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C)公有事業(D)生產合作社組織

【評論內容】第 3 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

【評論主題】37 其他條件不變之下,下列那一項變動會使政府支出乘數下降?(A)邊際消費傾向上升 (B)邊際進口傾向上升 (C)邊際所得稅率下降 (D)邊際儲蓄傾向下降

【評論內容】1/(1-b+bt+br-e+m)=1/(1-AE斜率)。注意邊際傾向對乘數之影響:當b⬆️、t⬇️、r⬇️、e⬆️、m⬇️時,將使AE變抖,乘數變大。

【評論主題】21 下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項目,何者錯誤?(A)於法定限額內,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產(B)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免贈與稅(C)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直系血親

【評論內容】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

【評論主題】10 下列關於絕對定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所謂「絕對定期行為」,指給付有確定期限之債務(B)絕對定期行為在性質上乃屬事實行為(C)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致給付遲延,若屬絕對定期行為,債權人

【評論內容】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40 其他條件不變之下,下列那一個選項,會使得短期總合供給曲線向右方移動?(A)油價下跌 (B)物價下跌 (C)股價下跌 (D)房價下跌

【評論內容】生產成本下降,技術進步,資本累積增加,勞動需求線右移,勞動供給線右移

【評論主題】22 有關土地估價的基準,何者正確?(A)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收益價格(B)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市場價格(C)公告現值參考土地收益價格;公告地價則接近市價(D)公告地價參考土地收益價格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 33 條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

【評論主題】22 有關土地估價的基準,何者正確?(A)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收益價格(B)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皆接近土地市場價格(C)公告現值參考土地收益價格;公告地價則接近市價(D)公告地價參考土地收益價格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評論主題】21 王大明 105 年 2 月 1 日贈與長子現金 200 萬元,8 月 1 日贈與次子現金 100 萬元,又於 10 月 1 日贈與長女現金 200 萬元,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王大明 105

【評論內容】截至8/1已經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即應申報繳納8萬元。故10/1可扣除上次已經申報的80萬元。故僅需繳納20萬元。

【評論主題】41 依菸酒稅法,下列關於菸酒稅的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國內產製之菸酒,為產製廠商 (B)委託代製之菸酒,為委託人(C)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 (D)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

【評論內容】第 4 條 菸酒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國內產製之菸酒,為產製廠商。 二、委託代製之菸酒,為受託之產製廠商。 三、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拍定人。 五、免稅菸酒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菸酒,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菸酒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26 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有關我國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 55‰(B)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C)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

【評論內容】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評論主題】4 依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幾年?(A)3年(B) 5年 (C) 7 年 (D)10 年

【評論內容】第 24 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

【評論主題】3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某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天災 (B)限制出境 (C)經濟弱勢者 (D)不可

【評論內容】第 26 條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 依稅捐稽徵法,下列相當於擔保稅款之擔保品價值計算,何者正確?(A)黃金按八折計算 (B)政府發行之公債按面額八折計算(C)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 (D)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八折計算

【評論內容】第 11-1 條 本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左列擔保品: 一、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其計值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二、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 三、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 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評論主題】43.關於質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B)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C)質權人不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D)質權有「最高限額質權」之規

【評論內容】第 899-1 條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及第八百八十四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最高限額質權準用之。

【評論主題】45.依民法規定,關於小額遺失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遺失物於通知或招領逾 15 日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B)如不能依規定通知或招領,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

【評論內容】第 806 條 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評論主題】45.依民法規定,關於小額遺失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遺失物於通知或招領逾 15 日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B)如不能依規定通知或招領,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

【評論內容】第 807-1 條 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其有第八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者,亦得依該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遺失物於下列期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 一、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 二、不能依前項規定辦理,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 第八百零五條至前條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40.下列權利何者不得作為權利抵押權之標的物?(A)地上權 (B)典權 (C)農育權(D)抵押權

【評論內容】第 882 條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評論主題】47.關於動產質權之消滅,下列規定何者錯誤?(A)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仍不消滅(B)返還或交付質物時,為質權繼續存在之保留者,其保留無效(C)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或交付於債務人而消滅(

【評論內容】第 899 條 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但出質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質權人對於前項出質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仍有質權,其次序與原質權同。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出質人為給付者,對於質權人不生效力。 前項情形,質權人得請求出質人交付其給付物或提存其給付之金錢。 質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四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1 根據「貨幣中立性」(monetary neutrality)的結論,貨幣供給增加會影響:(A)就業 (B)投資 (C)實質利率 (D)物價

【評論內容】指貨幣供給的變動,只會影響名目變數(如物價呈同方向且同比例變數),對實質變數(如產出、就業量)則無影響。

【評論主題】27 若從所得面計算 GDP,不包括下列何者?(A)外勞薪資 (B)租金 (C)利潤 (D)出口淨額

【評論內容】GDP=工資+利息+租金+利潤+間接稅淨額+折舊

【評論主題】13 關於承攬人之瑕疵擔保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承攬人之瑕疵擔保義務得以特約免除或限制之(B)工作發生瑕疵,不論係可否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定作人均得請求損害賠償(C)工作發生瑕疵,若該瑕疵非重

【評論內容】(D)第 494 條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1 下列關於稅本、稅源之敘述,何者正確?(A)資本所得是稅本,資本是稅源 (B)勞動是稅本,勞動所得是稅源(C)資本是稅本,勞動是稅源 (D)為取得最大稅收,可同時就稅本及稅源課徵

【評論內容】1.資本、土地、勞動與企業所謂生產四要素,為稅本。2.生產因素質、量的改變,會影響經濟流量或存量的變化,而影響到賦稅來源的改變,這些賦稅的來源稱為稅源。

【評論主題】24 繼承人即使有下列何種情事,仍得主張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A)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B)對特定債權人為繼承債務之清償(C)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

【評論內容】第 1163 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非屬支出稅(綜合消費稅)的特色?(A)每次消費就立即加以課稅 (B)不對儲蓄投資課稅(C)不對基本生活消費支出課稅 (D)為直接稅

【評論內容】支出稅是卡多爾所提倡。支出稅不是把握個別的特殊消費行為而課徵,而是使納稅人每年或一定期間內申報其個人的消費總額。在規定數額內予以免稅,超過規定數額者則採累進課稅,綜合課徵而非個別課徵,直接對人課稅,累進課稅,自動申報。故名綜合消費稅、概括性消費稅或個人消費稅。

【評論主題】19 下列關於間接占有之敘述,何者正確?(A)間接占有人得主張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亦得主張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B)間接占有人不得將其占有移轉予第三人(C)出租人、出質人為間接占有人(D)家屬為間接占有

【評論內容】第 962 條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評論主題】19 下列關於間接占有之敘述,何者正確?(A)間接占有人得主張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亦得主張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B)間接占有人不得將其占有移轉予第三人(C)出租人、出質人為間接占有人(D)家屬為間接占有

【評論內容】第 960 條 占有人,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 占有物被侵奪者,如係不動產,占有人得於侵奪後,即時排除加害人而取回之;如係動產,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蹤向加害人取回之。

【評論主題】11甲公司為建購資產而於 2012 年 4 月 1 日辦理專案借款$800,000,年利率 12%。甲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顯示長期借款$1,000,000,期間 5 年,年利

【評論內容】

http://accounting01.pixnet.net/blog/post/183293065-%E5%80%9F%E6%AC%BE%E6%88%90%E6%9C%AC%E8%B3%87%E6%9C%AC%E5%8C%96

【評論主題】13 甲公司於 X3 年 1 月 1 日開始一項長期工程合約,工程預計於 X5 年完工,總成本估計為$3,000,000。工程合約總價款為$4,500,000,甲公司於 X3 年總共發生工程成本$1,

【評論內容】(工程總包價-估計總成本)=估計工程損益*完工比例=至本期止累計損益-前期已認列=本期應認列損益

【評論主題】44 地價經規定後,多久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A)每年(B)每 2 年(C)每 3 年(D)由地方政府彈性決定

【評論內容】第 14 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